該筆合作業務應如何納稅
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性企業,計劃用本公司的產品與他人進行合作經營。我方出設備(產品),對方出場地,并由對方進行經營。運營中的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對方承擔,我方僅承擔設備維修方面的費用。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的收入進行分成。(收入減除流轉稅之后,五五分成,稅金由對方統一計算繳納。)請問:這種合作方式,是否屬于股權投資?合作雙方應納哪些稅費?
答:你公司所述合作方式,既不屬于債權投資,也不屬于股權投資。從實質上,你公司上述業務可分解為自產自用和融資租賃兩項業務進行處理。首先應按同期同類產品售價計算繳納增值稅,并按售價扣除產成品成本之間的差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稅函[2000]5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對方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并獲得稅前扣除。
答:你公司所述合作方式,既不屬于債權投資,也不屬于股權投資。從實質上,你公司上述業務可分解為自產自用和融資租賃兩項業務進行處理。首先應按同期同類產品售價計算繳納增值稅,并按售價扣除產成品成本之間的差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稅函[2000]5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對方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并獲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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