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機關開出的運輸發票,能否按7%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某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廠從外地(外省)購入一批材料,材料的運輸費發票是由銷貨人到其主管稅務局開具的,此運輸發票,能否按7%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的有關規定精神,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委托非國有運輸單位承運,并到購貨單位所在地的地稅部門開具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同時發票上有關項目填寫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有關項目相符,則可按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的有關規定精神,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委托非國有運輸單位承運,并到購貨單位所在地的地稅部門開具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同時發票上有關項目填寫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有關項目相符,則可按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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