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籌劃中應注意四個風險
營業稅籌劃中應注意的四個風險:
風險一:經營者為了給消費者提供周到的服務,往往從事多項經營活動,例如,賓館附設餐廳、娛樂廳、健身房等設施。對于賓館和餐廳服務業,應根據營業額按5%的稅率納營業稅,而附設的娛樂廳、健身房等設施,即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自娛自樂活動提供的服務,應該單獨核算營業收入,按娛樂業5% ~20%的稅率征稅。對于未分別核算營業收入的,稅務部門將以全部營業收入乘以最高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
風險二:飲食服務場所在提供飲食食品的同時,附帶銷售貨物,如在提供宴席的同時,附帶提供香煙等貨物,應按飲食業征收營業稅。
風險三:對飲食企業自制糕點等食品,如果對外銷售,則應征收增值稅;但供應本店零散客人的,按飲食業征收營業稅。
風險四:在“其他服務業”的征稅項目中,對勘探中的航空勘探、鉆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能按“勘探”項目征稅,應按其他稅目征稅。如航空勘探按交通運輸業中的“航空運輸”征稅,爆破勘探按建筑業中的“其他工程作業”征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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