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購置的稅收籌劃
設備購置是大部分生產性企業必需擔當的一筆巨額支出,如果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稅收扶持來減少設備投入,對企業來說尤其重要。筆者認為在設備購置上可以進行這樣的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90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投資項目和所購買的國產設備符合有關條件,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這一規定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財政部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財稅字〔1999〕290號)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這一規定適用于國內企業。
根據這兩個規定,可以作如下籌劃。
正確選擇購置年份。也就是要正確選擇基年。根據政策規定,國產設備投資總額的40%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我們可以從查看基年的所得稅入手,如果基年的所得稅很小或是零,那么可以考慮次年購置設備,因為次年新增的所得稅就可以完全或部分由購置國產設備的價值中抵免。另外,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設備抵免額越早確認,企業節約資金越大。
正確確定設備投資額,如果可能,可以將設備的購置額合理地分配在各年。根據稅法規定,允許抵免的設備抵免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如果從設備投入年度起五年內,企業沒有足夠的新增所得稅,那么就會有一部分抵免額不能獲得抵免。
運用這兩個稅收優惠時納稅人應注意:根據《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生產制造的生產經營性(包括必需的測試、檢驗)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必須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作為注冊資本投資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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