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有利 企業合理避稅
在當今社會偷漏稅行為就像是一個罪惡的幽靈,蛀蝕著共和國社會經濟運行的肌體。在使國家稅款通過各種途徑轉變為私人財富或單位福利的同時,偷漏稅行為亦弱化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導致了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公,直接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的機制,損害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它是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水火不相容的。但是,由于它能給企業帶來短暫的利益,眾多企業想盡辦法,利用各種偷漏稅手段為自己獲取更多的利潤。
采取偷稅、逃稅、騙稅等違法手段雖然也能使企業減少納稅額,但企業不僅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因此,稅收籌劃將成為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經濟利益的最佳選擇。
根據企業籌資技術使用的不同,可以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
通常情況下,站在避稅的角度,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出現“削山頭”現象。同樣,金融機構貸款亦可實現部分避稅和較輕度避稅:一方面,企業歸還利息后,企業利潤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投資產生收益后,出資機構實際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所以說,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減輕稅負合理避開部分稅款的一個途徑。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由于資金所有者和占用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分攤和抵銷,避稅效果最差。
而貸款、拆借、集資等形式都涉及到還本付息的問題,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計算成本和如何將各有關費用攤入成本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有效避稅的關鍵所在。
金融機構貸款計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較小,實行避稅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收余地,從而為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銷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企業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了企業的建立形式后,其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企業要如何做才能在完成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的同時,使企業的稅負減少,利潤達到最大化。
可見,在當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化、國家法規建設日趨規范化的時代,如何做到詳細研究國家財稅政策,充分挖掘各項有利因素,積極做好稅務籌劃,對企業提高競爭力、生存力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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