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細籌劃可節稅
一大清早,稅務師李某在菜市場碰到以前的老鄰居王大爺,“王大爺,聽說你的孫子要結婚了,什么時候辦喜事?可別忘了請我吃喜糖喲。”“噢,是李稅務師,這么早你也來買菜呀,我有件事正想找你幫忙呢。”“什么事?您老說話!”“是這樣的,你可能還不知道吧,我家的那3間老房子上月初租給別人了,租期為8個月,就是想收點兒租金為孫子辦喜事,現在房子有點漏水,你和建筑維修隊熟悉,等合同到期后請你找維修隊來幫我維修,好給我那孫子結婚住……”
據王大爺介紹,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王大爺的房屋出租收入減去應納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元,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40元。王大爺于本月7日前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第一個月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天下午,李稅務師請維修隊的技術員經過現場察看與測算,房屋維修費至少要5000元,只需一個星期的時間就可維修好,本月底前可以完工,不會影響房屋出租。為此,李稅務師建議王大爺馬上進行維修,這樣可以節約1000元稅款為孫子辦喜事。并將房屋出租期滿后維修與現在進行維修繳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計算對比和詳細介紹。
1、房屋出租期滿后維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王大爺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及應納稅費的情況,核定王大爺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元,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200元×20%=840元,即在8個月的房屋租賃期內,王大爺總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40元×8=6720元。
2、現在進行房屋維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去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王大爺房屋出租的期限還有近7個月的時間,如果現在動工維修,本月底前房屋即可維修好,假定維修費用為5000元,依照上述規定,這樣在今后7個月的納稅期限內,其維修費用在計算征稅時可全部扣除完,從而節稅1000元。具體計算如下:房屋租賃期的第2個月至第7個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元-800元=3400元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400元×20%=680元在房屋租賃期的第2個月至第7個月內,累計可扣除房屋維修費為:800元×6=4800元剩余的房屋維修費(5000元-4800元=200元)
則在房屋租賃期內最后一個月中扣除,即最后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元-200元=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20%=800元王大爺在出租房屋8個月的時間內,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為:840元+680元×6+800元=5720元計算結果表明,如果王大爺在房屋租賃期滿后再維修房屋,累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720元。而現在進行維修,在房屋租賃期滿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720元,節稅1000元。李稅務師特別提醒王大爺,在支付維修費時,一定要向維修隊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維修發票,并及時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經稅務機關確認后才能扣除。王大爺聽后高興地說:“你可幫了我的大忙,明天就請你把建筑維修隊找來修房,等我孫子辦喜事的那天,一定請你喝喜酒、吃喜糖,你可要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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