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工資、薪金所得籌劃(上)
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為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當你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就要支付與該檔次稅率相適應的稅額。但是,工薪稅是根據你的月實際收入水平來漸進課稅,這就為稅務籌劃創造了條件。
(一)工資、薪金福利化籌劃
取得高薪是提高一個人消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累進的,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納稅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所以,把納稅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福利,照樣可以增加其消費滿足,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工薪稅節稅的有效方法。即你的住房是由你服務的企業免費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由廣個人所得稅是就你的收入總額劃分檔次課稅,對你的支出只確定一個固定的扣除額,這樣收入越高支付的稅金越多,故企業將住房費直接支付給你將會造成你較多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為你租用房子采取企業支付或支付個人現金,也會造成你的稅收負擔和收入水平的差異。因此,你在受聘時,應與雇主協商,由雇主支付你在工作期間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則在原有基礎上作適當的調整。這樣,雇主的負擔不變,你則可因此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應負擔的稅收。
例如,某公司會計師錢先生每月從公司獲取工資、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兩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除去房租,錢先生可用的收入為3000元。這時,錢先生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5000-800)×15%-125=505(元)
如果公司為錢先生提供免費住房,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錢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15%-125=205(元)
做如此籌劃后,錢先生可節省所得稅300元,而公司也沒有增加支出。
但這里要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為具備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或者汽車時,產權憑證應當是雇員的名字,并商定雇員工作達到一定條件,該實物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
2.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即由企業支付旅游費用,然后降低你的薪金。職工根據國家規定都可以享受法定休假,在此期間一切費用照付。如果你放棄取得這部分工資的權利,而要求企業為你提供休假旅游的費用,只要是財務制度所允許的,企業都會予以接受,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支出,而對你來講就是少收入高消費。
3.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會視為工資收入,從而也就不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企業通過提高職工福利,增加其物質滿足,也可少納所得稅。
(1)企業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企業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須具有不可變現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金。
(2)使用企業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由企業向職工提供住宅或由企業支付租金時,由企業集體配備家具及住宅設備,然后收取低租金。
(3)企業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某些職業的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如廣告設計人員需要高檔計算機等。如果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稅。此時由企業購買后配給職工使用,可避免納稅。
(4)由企業提供車輛供職工使用,該車輛不可以再租與他人使用。
(5)轉售股票認購權。
(6)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
(7)使用由企業締結合約提供給職工的公用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總之,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其節稅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對于企業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現金收入,從稅收角度來考慮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一)工資、薪金福利化籌劃
取得高薪是提高一個人消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累進的,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納稅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所以,把納稅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福利,照樣可以增加其消費滿足,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工薪稅節稅的有效方法。即你的住房是由你服務的企業免費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由廣個人所得稅是就你的收入總額劃分檔次課稅,對你的支出只確定一個固定的扣除額,這樣收入越高支付的稅金越多,故企業將住房費直接支付給你將會造成你較多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為你租用房子采取企業支付或支付個人現金,也會造成你的稅收負擔和收入水平的差異。因此,你在受聘時,應與雇主協商,由雇主支付你在工作期間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則在原有基礎上作適當的調整。這樣,雇主的負擔不變,你則可因此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應負擔的稅收。
例如,某公司會計師錢先生每月從公司獲取工資、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兩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除去房租,錢先生可用的收入為3000元。這時,錢先生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5000-800)×15%-125=505(元)
如果公司為錢先生提供免費住房,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錢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15%-125=205(元)
做如此籌劃后,錢先生可節省所得稅300元,而公司也沒有增加支出。
但這里要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為具備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或者汽車時,產權憑證應當是雇員的名字,并商定雇員工作達到一定條件,該實物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
2.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即由企業支付旅游費用,然后降低你的薪金。職工根據國家規定都可以享受法定休假,在此期間一切費用照付。如果你放棄取得這部分工資的權利,而要求企業為你提供休假旅游的費用,只要是財務制度所允許的,企業都會予以接受,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支出,而對你來講就是少收入高消費。
3.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會視為工資收入,從而也就不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企業通過提高職工福利,增加其物質滿足,也可少納所得稅。
(1)企業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企業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須具有不可變現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金。
(2)使用企業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由企業向職工提供住宅或由企業支付租金時,由企業集體配備家具及住宅設備,然后收取低租金。
(3)企業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某些職業的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如廣告設計人員需要高檔計算機等。如果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稅。此時由企業購買后配給職工使用,可避免納稅。
(4)由企業提供車輛供職工使用,該車輛不可以再租與他人使用。
(5)轉售股票認購權。
(6)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
(7)使用由企業締結合約提供給職工的公用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總之,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其節稅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對于企業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現金收入,從稅收角度來考慮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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