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通過生產經營使用過程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稱之為折舊。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成本按合理而規范的方式,在預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分攤。
折舊的核算主要是為了收回固定資產投資成本,使企業有能力及時地更新固定資產,同時也發揮著把固定資產成本合理分配于各個收益期,實現會計期間收入與折舊費用合理配比的作用。由此可見,折舊額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也關系到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速度。
因此,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通常,在進行折舊的稅務籌劃時,主要可以從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殘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因素著手考慮,在快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中進行選擇。
例如,某企業的一套流水線投入使用,原值為500萬元,按現行稅法規定殘值為25萬元,設備規定的使用年限5年。預計企業這一設備投人生產后5年內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分別為:第一年210萬元,第二年280萬元,第三年250萬元,第四年220萬元,第五年190萬元,年利率為10%。該企業使用的設備按現行稅收法規規定,屬于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申請加速折舊。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對該企業計提折舊的納稅方案作出如下籌劃。
一、各種折舊方法每年折舊額計算如下:
1、快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折舊額=500*40%=200 萬元;
第二年折舊額=(500-200)*40%=120 萬元;
第三年折舊額=(500-200-120)*40%=72 萬元;
第四、五年每年折舊額=(500-200-120-72-25)/2=41.5 萬元;
2、年數總和法:
應計提折舊總額=(500-25)=475 萬元;
第一年折舊額=475*5/[5*(5+l)/2]=158.33 萬元;
第二年折舊額=475*(5-l)/[5*(5+1)/2]=126.67 萬元;
第三年折舊額=475*(5-2)/[5*(5+1)/2]=95 萬元;
第四年折舊額=475*(5-3)/[5*(5+1)/2]=63.33 萬元;
第五年折舊額=475*(5-4)/[5*(5+1)/2]=31.67 萬元;
3、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舊額=(500-25)/5=95 萬元。
各種方法折舊后計算的所得稅額和稅額現值:
項目/年限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計
當年未扣折舊利潤 210 280 250 220 190 1150
快速折舊 當年折舊 200 120 72 41.5 41.5 475
應稅所得額 10 160 178 178.5 148.5 675
當年稅額 3.3 52.8 58.74 58.91 49 222.75
稅額現值 3 43.63 44.13 40.24 30.42 161.32
年數總和 當年折舊 158.33 126.67 95 63.33 31.67 475
應稅所得額 51.67 153.33 155 156.67 158.33 675
當年稅額 17.05 50.6 51.15 51.7 52.25 222.75
稅額現值 15.5 41.82 38.43 35.31 32.44 163.5
平均年限 當年折舊 95 95 95 95 95 475
應稅所得額 115 185 155 125 95 675
當年稅額 37.95 61.05 51.15 41.25 31.35 222.75
稅額現值 34.5 50.45 38.43 28.17 19.47 171.02
通過計算我們看到,依據現值計算的所得稅額,快速折舊法支出的稅額現值最少,其次是年數總和法,平均年限法支出的稅額現值最多。所以,快速折舊法是本案例的最佳折舊方案,我們應當選擇快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從而直接滯延了納稅義務時間,減輕了企業前期繳納所得稅的資金壓力。不過,企業在確定采用加速折舊法時,需要根據所得稅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明確加速折舊的范圍和辦理相關的審批程序。
當然,納稅人在具體操作中,還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擇優選用。
一般在比例稅率條件下,如果各年度的所得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時,以采用加速折舊法為優,把前期利潤推延至后期,滯延納稅期限;如果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就享有一定的減免稅期,或者后期稅率有上升趨勢時,則以平均年限法為優。
目前,到國外投資的企業越來越多,這類企業還要特別要注意投資所在國的稅率類型。如果是在超額累進稅率條件下,那么平均年限法則優于加速折舊法。因為,平均年限法可使得每年的折舊費用大致相等,利潤比較均衡,可避免利潤的過大波動導致適用較高的稅率,引起稅款的過多支付。
上一篇:圖騰公司對癥下藥開展籌劃
下一篇:選擇設備的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