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利用臨界點的籌劃
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對不同納稅人、征稅對象的稅收負擔總有有失偏頗之處,這就給納稅人留下選擇臨界點的余地,最終達到增資節稅的目的。
企業的經營中存在著大量避稅臨界點。由于同時存在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稅,一筆企業所得無論留在企業內上繳企業所得稅,還是轉移給個人上繳個人所得稅都有一個臨界點問題。這個臨界點可用來作為是否轉移的參考。對企業來說,往往在流轉稅問題上也有同一種流轉銷售交納兩個完全不同的銷售稅,也有一個避稅臨界點問題。
企業在合營、聯營、信托過程中,也有一個臨界點避稅籌劃。這種籌劃的關鍵在于:尋找最佳稅負,借以保護企業及個人合法權益。
例如,獨資、合伙企業由于所有者對其負無限責任,一般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只交個人所得稅。某跨國納稅人決定在加拿大投資,假設該項目預計年盈利30萬美元,加拿大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8%,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3.7%,那么是成立公司,還是組織合伙、獨資企業呢?若選擇后者,則被課征個人所得稅,其稅后凈利為30萬美元×(1-43.7%)=16.89萬美元。若選擇前者,則被課征公司所得稅,其稅后凈利為30萬美元×(1-38%)=18.6萬美元。如果公司將凈利全部分配股利,接受股利的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其凈利為18.6萬美元×(1-43.7%)=10.47萬美元。前者比后者顯然少得利潤6.42萬美元。納稅人當然選擇低稅點,不組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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