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投資業務的所得稅避稅籌劃
投資是企業永恒的主題,它既是企業誕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業得以存續和發展的最重要手段。對投資主體來說,投資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由于現代稅收制度的發展,對盈利的關注應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在投資決策中,稅收籌劃日益成為重要的內容。
投資在方式上可分為兩大類,即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主體將金融資產轉化為實物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從經營活動中取得盈利;間接投資是指投資主體用貨幣資產購買各種有價證券,以期從持有和轉讓中獲取投資收益和轉讓增值。直接投資形成各種形式的企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既要征收流轉稅,如增值稅,其純收益還要征收企業所得稅。而間接投資的交易須征收證券交易稅(目前仍征收印花稅),其收益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直接投資的綜合評估主要考慮投資回收期、投資的現金流出和現金流入的凈現值、項目的內部報酬率等財務指標。我們需要考慮的稅收因素主要是指影響這些指標的稅收政策。投資者首先要判定其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應征收哪些流轉稅,是征收增值稅,還是征收營業稅?如征收增值稅,是否還要征收消費稅?除了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其稅率或費率是多少?這一切都將影響企業的稅費負掘,并因此進一步影響到投資者的稅后純收益。這需要投資者在估算銷售收入的時候必須考慮銷售稅金及附加,搞好稅收籌劃。下面用一案例來說明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案例1]
開封永泉電子有限公司有A、B兩個項目可投資,假設這兩個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沒有差別,且預計兩個項目投產以后,年含稅銷售收入均為100萬元,外購各種非增值項目含稅支出為90萬元。已知A項目產品征收17%的增值稅,B項目征收5%的營業稅。
[要求籌劃]
選擇哪一個項目收益更大呢?
[籌劃分析]
考慮稅后銷售收入凈值:
A項目年應納增值稅=(100-90)/(1+17%)×17%=1.45萬元
A項目稅后銷售凈收入=(100-90)/(1+17%)=8.55萬元
B項目年應納營業稅=100×5%=5萬元
B項目稅后銷售凈收入=100-90-5=5萬元
8.55-5=3.55萬元。
[籌劃結果]
通過以上比較可知,由于兩個項目的應征稅種和稅率存在差異,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A項目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盈利(3.55萬元),故應該選擇A項目。直接投資更重要的是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待遇。
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了很多稅收優惠待遇,包括稅率優惠和稅額扣除等方面的優惠。比如,設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15%。其他諸如第三產業、“三廢”利用企業、“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等都存在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問題。投資者應該在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的各種稅收待遇的基礎上,進行項目評估和選擇,以期獲得最大的投資稅后收益。
讓我們以另一個簡化了的案例來說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案例2]
西安永樂實業有限公司有C、D兩個投資項目可供投資選擇,經測算,其投資情況和各年投資收益(包括利潤和折舊額)情況見下表:
時間 項目C 項目D
第一年初 投資1000 投資1000
第二年初 投資1000 投資1000
第三年初 建成投產 建成投產
第三年末 投資收益1600 投資收益1300
第四年末 投資收益1400 投資收益1200
第五年末 投資收益1200 投資收益1000
第六年末 投資收益800 投資收益650
假設:各項目的報廢殘值、年折舊額、投資回收期大體一致。銀行利率為5%,C項目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D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要求籌劃]
現對兩個項目作出選擇決策。
[籌劃分析]
由于其他情況基本一致,我們只要比較二者的稅后收益凈現值即可。
項目C投資現值=1000+1000/(1+5%)=1952萬元
項目C投資收益現值=[1600×0.864+1400×0.823+1200×0.784+800×0.746]×(1-33%)=2728萬元
項目C投資凈現值=2728-1952=776萬元
項目C投資凈回報率=776÷1952×100%=40%
項目D投資現值=1000+1000/(1+5%)=1952萬元
項目D投資收益現值=[1300×0.864+1200×0.823+1000×0.784+650×0.746]×(1-15%)=2872萬元
項目D投資凈現值=2872-1952=920萬元
項目D投資凈回報率=920÷1952×100%=47%。
[籌劃結果]
通過計算比較可見,從表面上看起來項目C投資收益要高于項目D,但是由于二者企業所得稅稅率存在差異,實際上后者投資凈現值和投資回報率都高于前者。因此,應該選擇項目D.
投資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到企業自身情況的分析、各地區優惠政策的分析、投資形式、注冊地點、財務核算形式的確定、稅收負擔的測算、納稅方案的擬定和最佳方案的選擇等等,涉及政策面廣、實務性強、個性特出,企業獲益也比較顯著。
由于投資籌劃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因此我們無法用一個案例來概括投資籌劃的整個過程,但我們也可以從下述不同投資形式的選擇比較案例中窺探到投資籌劃的端倪。
[案例3]
九江河田實業發展公司準備與美國達爾頓公司聯合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中方1200萬元,占40%,外方1800萬元,占60%。
中方準備以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1200萬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萬元投入,投入方式有兩種:方案一,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要求籌劃]
中方應選擇那種方案?
上述兩種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換,但事實上蘊含著豐富的稅收內涵,最終結果也大相徑庭。
[籌劃分析1]
方案一: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以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征增值稅和相關稅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作為新企業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應視同房產轉讓,需要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契稅,具體數據為:
營業稅=1200×5%=60(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60×(7%+4%)=6.6(萬元)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籌劃分析2]
方案二:
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但需征契稅(由受讓方繳納)。
同時,稅法又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征增值稅。方案二中,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且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價,因此,按政策規定可以不征增值稅。其最終的稅收負擔: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籌劃結果]
從上述兩個方案的對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雖然只改變了幾個字,但由于改變了出資方式,最終使稅收負擔相差66.6萬元。這只是投資籌劃鏈條中的小小一環,對企業來說,投資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行動,納稅又是投資過程中必盡的義務,企業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規劃,就越容易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
投資在方式上可分為兩大類,即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主體將金融資產轉化為實物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從經營活動中取得盈利;間接投資是指投資主體用貨幣資產購買各種有價證券,以期從持有和轉讓中獲取投資收益和轉讓增值。直接投資形成各種形式的企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既要征收流轉稅,如增值稅,其純收益還要征收企業所得稅。而間接投資的交易須征收證券交易稅(目前仍征收印花稅),其收益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直接投資的綜合評估主要考慮投資回收期、投資的現金流出和現金流入的凈現值、項目的內部報酬率等財務指標。我們需要考慮的稅收因素主要是指影響這些指標的稅收政策。投資者首先要判定其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應征收哪些流轉稅,是征收增值稅,還是征收營業稅?如征收增值稅,是否還要征收消費稅?除了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其稅率或費率是多少?這一切都將影響企業的稅費負掘,并因此進一步影響到投資者的稅后純收益。這需要投資者在估算銷售收入的時候必須考慮銷售稅金及附加,搞好稅收籌劃。下面用一案例來說明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案例1]
開封永泉電子有限公司有A、B兩個項目可投資,假設這兩個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沒有差別,且預計兩個項目投產以后,年含稅銷售收入均為100萬元,外購各種非增值項目含稅支出為90萬元。已知A項目產品征收17%的增值稅,B項目征收5%的營業稅。
[要求籌劃]
選擇哪一個項目收益更大呢?
[籌劃分析]
考慮稅后銷售收入凈值:
A項目年應納增值稅=(100-90)/(1+17%)×17%=1.45萬元
A項目稅后銷售凈收入=(100-90)/(1+17%)=8.55萬元
B項目年應納營業稅=100×5%=5萬元
B項目稅后銷售凈收入=100-90-5=5萬元
8.55-5=3.55萬元。
[籌劃結果]
通過以上比較可知,由于兩個項目的應征稅種和稅率存在差異,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A項目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盈利(3.55萬元),故應該選擇A項目。直接投資更重要的是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待遇。
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了很多稅收優惠待遇,包括稅率優惠和稅額扣除等方面的優惠。比如,設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15%。其他諸如第三產業、“三廢”利用企業、“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等都存在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問題。投資者應該在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的各種稅收待遇的基礎上,進行項目評估和選擇,以期獲得最大的投資稅后收益。
讓我們以另一個簡化了的案例來說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案例2]
西安永樂實業有限公司有C、D兩個投資項目可供投資選擇,經測算,其投資情況和各年投資收益(包括利潤和折舊額)情況見下表:
時間 項目C 項目D
第一年初 投資1000 投資1000
第二年初 投資1000 投資1000
第三年初 建成投產 建成投產
第三年末 投資收益1600 投資收益1300
第四年末 投資收益1400 投資收益1200
第五年末 投資收益1200 投資收益1000
第六年末 投資收益800 投資收益650
假設:各項目的報廢殘值、年折舊額、投資回收期大體一致。銀行利率為5%,C項目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D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要求籌劃]
現對兩個項目作出選擇決策。
[籌劃分析]
由于其他情況基本一致,我們只要比較二者的稅后收益凈現值即可。
項目C投資現值=1000+1000/(1+5%)=1952萬元
項目C投資收益現值=[1600×0.864+1400×0.823+1200×0.784+800×0.746]×(1-33%)=2728萬元
項目C投資凈現值=2728-1952=776萬元
項目C投資凈回報率=776÷1952×100%=40%
項目D投資現值=1000+1000/(1+5%)=1952萬元
項目D投資收益現值=[1300×0.864+1200×0.823+1000×0.784+650×0.746]×(1-15%)=2872萬元
項目D投資凈現值=2872-1952=920萬元
項目D投資凈回報率=920÷1952×100%=47%。
[籌劃結果]
通過計算比較可見,從表面上看起來項目C投資收益要高于項目D,但是由于二者企業所得稅稅率存在差異,實際上后者投資凈現值和投資回報率都高于前者。因此,應該選擇項目D.
投資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到企業自身情況的分析、各地區優惠政策的分析、投資形式、注冊地點、財務核算形式的確定、稅收負擔的測算、納稅方案的擬定和最佳方案的選擇等等,涉及政策面廣、實務性強、個性特出,企業獲益也比較顯著。
由于投資籌劃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因此我們無法用一個案例來概括投資籌劃的整個過程,但我們也可以從下述不同投資形式的選擇比較案例中窺探到投資籌劃的端倪。
[案例3]
九江河田實業發展公司準備與美國達爾頓公司聯合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中方1200萬元,占40%,外方1800萬元,占60%。
中方準備以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1200萬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萬元投入,投入方式有兩種:方案一,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要求籌劃]
中方應選擇那種方案?
上述兩種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換,但事實上蘊含著豐富的稅收內涵,最終結果也大相徑庭。
[籌劃分析1]
方案一: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以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征增值稅和相關稅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作為新企業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應視同房產轉讓,需要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契稅,具體數據為:
營業稅=1200×5%=60(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60×(7%+4%)=6.6(萬元)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籌劃分析2]
方案二:
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但需征契稅(由受讓方繳納)。
同時,稅法又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征增值稅。方案二中,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且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價,因此,按政策規定可以不征增值稅。其最終的稅收負擔: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籌劃結果]
從上述兩個方案的對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雖然只改變了幾個字,但由于改變了出資方式,最終使稅收負擔相差66.6萬元。這只是投資籌劃鏈條中的小小一環,對企業來說,投資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行動,納稅又是投資過程中必盡的義務,企業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規劃,就越容易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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