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又稱為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進行旨在減輕稅負(少繳稅、不繳稅或緩繳稅)的謀劃。稅收籌劃包括節稅和避稅,它們的特點是形式上都不違抗稅法,前者是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有助于減輕稅負的制度規定,規避稅收負擔,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甚至值得提倡;后者是利用現有稅法中的缺陷與疏漏,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避稅雖然不直接觸犯稅法,但它往往不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稅制建設的意義上說,避稅必然要受到反避稅的制約,它的存在可以從反面推動稅收立法水平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從遠期看,節稅優于避稅,不會因為反避稅條款的建立而失去用武之地。需要說明的是: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與節稅、避稅有本質區別,不能列入稅收籌劃的范圍。
消費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它與增值稅相互配合,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特殊調節的功能。為了達到必要的調控力度,消費稅的稅負水平較高,最高的稅率達到50%,其稅收負擔不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費行為,而且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利潤水平,對消費稅進行稅收籌劃是當前企業財務工作中值得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征稅范圍的稅收籌劃
從國際上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廣泛課征于消費領域,既包括對生活消費資料的課征,也包括對生產消費資料的課征;既有少數限制消費的產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種是選擇部分消費品進行課征,通常是少數限制消費的生活消費品。不同國家對征收范圍的選擇取決于國家賦予消費稅的職能及本國的稅制結構。我國現行消費稅是與增值稅配合而來的,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重點調節的功能。因此,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僅局限在11類商品中。這11類應稅消費品分別是: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如果企業希望從源頭上節稅,不妨在投資決策的時候,就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措施的產品進行投資。如:高檔攝像機、高檔組合音響、裘皮制品、移動電話、裝飾材料等。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也可以達到規避消費稅稅收負擔的目的。
二、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進行消費稅的稅收籌劃時,在計稅依據方面大有文章可做。現行制度規定: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包裝物均應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但如果包裝物并未隨同產品銷售,而是借給購貨方周轉使用,僅僅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話,只要此項押金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一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可以考慮在情況允許時采用出借包裝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減少計稅依據,降低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歸還押金之前,企業可以占有這部分押金的利息。
例如:某企業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售價500元,其中含木質包裝箱價款50元,如果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銷售額為50000元。若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業不將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法,規定要求購貨方在6個月內退還,就可以節稅427.35[50×100÷(1+17%)×10%≈427.35]元,實際納稅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業還可以從銀行獲得這5000元押金所孽生的利息。
三、納稅環節的稅收籌劃
國際上開征消費稅的國家,消費稅的征收多在零售環節,這一方面體現了這一稅種重在調節消費的意圖,另一方面較少占用生產經營者的周轉資金,有助于減輕生產經營者的負擔。而我國的消費稅除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課稅以外,其他應稅消費基本在產制環節課稅。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方便征管的角度考慮的,因為在產制環節納稅人戶數較少,征管對象明確,便于控制稅源,降低征管成本。但是產制環節終究不是商品實現消費以前最后一個流轉環節,在這個環節之后還存在著批發、零售等若干個流轉環節,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選擇一定的方式節稅提供了可能。納稅人可以采用分設獨立核算的經銷部、銷售公司再以正常價格對外銷售,由于消費稅主要在產制環節征收,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會因此減輕許多。下面,試舉一例加以說明:某酒廠生產的糧食白酒,正常生產環節的售價為每箱150元,適用消費稅稅率為25%,應納消費稅為37.5元,倘若該廠分設獨立核算的經銷部,向經銷部供貨時價格定為每箱80元,則實際繳納消費稅僅為20元,企業可以節稅17.5元。現在,這種做法在生產酒、煙、化妝品、摩托車、小汽車的行業里得到了較為普遍的應用。不過,這里提醒納稅人:生產廠家向經銷部出售應稅消費品時,只能適度壓低價格,如果壓低的幅度過大,就屬于稅法所稱“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行使對價格的調整權。此外,這種行為的性質屬于避稅,它會由于反避稅條款的建立而無法再繼續使用。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及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的消費稅征收環節進行了調整,由在生產環節對廠商課稅,改為推延至經銷環節,并對其分設的經銷公司課。
四、兼營行為的稅收籌劃
兼營多種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企業,應當分別核算不同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例如某公司既生產經營化妝品,又生產經營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分別為30%、8%,如果該公司不分別核算銷售額,則稅務機關一律按化妝品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如果該公司將化妝品與護膚護發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全部銷售額也要適用30%的稅率,這顯然會加重護膚護發品的稅收負擔。因此,納稅人應該加強會計核算,做到帳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納稅人在進行銷售策劃的時候,應注意消費品的組合問題,沒有必要成套銷售的,不宜采用這種銷售方式。
五、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
現行消費稅對出口應稅消費品規定了優惠措施,只要納稅人出口的消費品,不是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均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待遇,意在鼓勵納稅人盡量擴大出口規模。從節稅的角度出發,納稅人應該想方設法開拓國際市場,為本企業謀求盡可能多的合理利益。
此外,在出口產品因質量等問題被退貨的情況下,依然存在著一定的節稅機會。
稅法中有這樣的規定:由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退回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能發現這中間蘊藏著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在貨物出口到退貨及退款之間,一方面納稅人無償占有這筆退款的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在免稅和補稅的間隔中,納稅人又占有了稅款的時間價值。
六、以外匯結算的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消費時,應按外匯市場牌價折合成人民幣銷售額以后,再按公式計算應納稅額。人民幣折合率既可以采用結算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也可以來用當月1日的外匯牌價。一般來說,外匯市場波動越大,選擇折合率進行節稅的必要性越大。如果能以較低的人民幣匯率計算應納稅額,對于企業顯然是非常有利的。例如:
某企業某年12月15日取得40萬美元銷售額,12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為1美元:8.2元人民幣,12月15日的外匯牌價為1美元:8.3元人民幣。如果采用當月1日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為3280000元;如果采用結算當日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為3320000元。兩種方法相比較,前者比后者計稅依據少40000元人民幣。不過,這里需要提醒納稅人,稅法中規定,匯率的折算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隨意變動。因此,在選擇匯率折算方法的時候,需要納稅人對未來的經濟形勢及匯率走勢做出恰當的判斷。
消費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它與增值稅相互配合,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特殊調節的功能。為了達到必要的調控力度,消費稅的稅負水平較高,最高的稅率達到50%,其稅收負擔不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費行為,而且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利潤水平,對消費稅進行稅收籌劃是當前企業財務工作中值得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征稅范圍的稅收籌劃
從國際上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廣泛課征于消費領域,既包括對生活消費資料的課征,也包括對生產消費資料的課征;既有少數限制消費的產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種是選擇部分消費品進行課征,通常是少數限制消費的生活消費品。不同國家對征收范圍的選擇取決于國家賦予消費稅的職能及本國的稅制結構。我國現行消費稅是與增值稅配合而來的,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重點調節的功能。因此,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僅局限在11類商品中。這11類應稅消費品分別是: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如果企業希望從源頭上節稅,不妨在投資決策的時候,就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措施的產品進行投資。如:高檔攝像機、高檔組合音響、裘皮制品、移動電話、裝飾材料等。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也可以達到規避消費稅稅收負擔的目的。
二、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進行消費稅的稅收籌劃時,在計稅依據方面大有文章可做。現行制度規定: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包裝物均應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但如果包裝物并未隨同產品銷售,而是借給購貨方周轉使用,僅僅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話,只要此項押金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一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可以考慮在情況允許時采用出借包裝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減少計稅依據,降低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歸還押金之前,企業可以占有這部分押金的利息。
例如:某企業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售價500元,其中含木質包裝箱價款50元,如果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銷售額為50000元。若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業不將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法,規定要求購貨方在6個月內退還,就可以節稅427.35[50×100÷(1+17%)×10%≈427.35]元,實際納稅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業還可以從銀行獲得這5000元押金所孽生的利息。
三、納稅環節的稅收籌劃
國際上開征消費稅的國家,消費稅的征收多在零售環節,這一方面體現了這一稅種重在調節消費的意圖,另一方面較少占用生產經營者的周轉資金,有助于減輕生產經營者的負擔。而我國的消費稅除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課稅以外,其他應稅消費基本在產制環節課稅。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方便征管的角度考慮的,因為在產制環節納稅人戶數較少,征管對象明確,便于控制稅源,降低征管成本。但是產制環節終究不是商品實現消費以前最后一個流轉環節,在這個環節之后還存在著批發、零售等若干個流轉環節,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選擇一定的方式節稅提供了可能。納稅人可以采用分設獨立核算的經銷部、銷售公司再以正常價格對外銷售,由于消費稅主要在產制環節征收,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會因此減輕許多。下面,試舉一例加以說明:某酒廠生產的糧食白酒,正常生產環節的售價為每箱150元,適用消費稅稅率為25%,應納消費稅為37.5元,倘若該廠分設獨立核算的經銷部,向經銷部供貨時價格定為每箱80元,則實際繳納消費稅僅為20元,企業可以節稅17.5元。現在,這種做法在生產酒、煙、化妝品、摩托車、小汽車的行業里得到了較為普遍的應用。不過,這里提醒納稅人:生產廠家向經銷部出售應稅消費品時,只能適度壓低價格,如果壓低的幅度過大,就屬于稅法所稱“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行使對價格的調整權。此外,這種行為的性質屬于避稅,它會由于反避稅條款的建立而無法再繼續使用。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及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的消費稅征收環節進行了調整,由在生產環節對廠商課稅,改為推延至經銷環節,并對其分設的經銷公司課。
四、兼營行為的稅收籌劃
兼營多種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企業,應當分別核算不同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例如某公司既生產經營化妝品,又生產經營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分別為30%、8%,如果該公司不分別核算銷售額,則稅務機關一律按化妝品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如果該公司將化妝品與護膚護發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全部銷售額也要適用30%的稅率,這顯然會加重護膚護發品的稅收負擔。因此,納稅人應該加強會計核算,做到帳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納稅人在進行銷售策劃的時候,應注意消費品的組合問題,沒有必要成套銷售的,不宜采用這種銷售方式。
五、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
現行消費稅對出口應稅消費品規定了優惠措施,只要納稅人出口的消費品,不是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均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待遇,意在鼓勵納稅人盡量擴大出口規模。從節稅的角度出發,納稅人應該想方設法開拓國際市場,為本企業謀求盡可能多的合理利益。
此外,在出口產品因質量等問題被退貨的情況下,依然存在著一定的節稅機會。
稅法中有這樣的規定:由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退回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能發現這中間蘊藏著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在貨物出口到退貨及退款之間,一方面納稅人無償占有這筆退款的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在免稅和補稅的間隔中,納稅人又占有了稅款的時間價值。
六、以外匯結算的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消費時,應按外匯市場牌價折合成人民幣銷售額以后,再按公式計算應納稅額。人民幣折合率既可以采用結算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也可以來用當月1日的外匯牌價。一般來說,外匯市場波動越大,選擇折合率進行節稅的必要性越大。如果能以較低的人民幣匯率計算應納稅額,對于企業顯然是非常有利的。例如:
某企業某年12月15日取得40萬美元銷售額,12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為1美元:8.2元人民幣,12月15日的外匯牌價為1美元:8.3元人民幣。如果采用當月1日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為3280000元;如果采用結算當日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為3320000元。兩種方法相比較,前者比后者計稅依據少40000元人民幣。不過,這里需要提醒納稅人,稅法中規定,匯率的折算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隨意變動。因此,在選擇匯率折算方法的時候,需要納稅人對未來的經濟形勢及匯率走勢做出恰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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