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務籌劃案例分析——利用改變貨物出口方式籌劃
1.作為外貿企業,采購的貨物是自己出口還是委托他人出口抑或是再調撥銷售給他人由他人出口,需作如下進一步分析:當出口貨物受出口配額或出口許可證限制時,外貿企業可將收購的貨物委托他人出口或再調撥銷售給其他外貿企業出口,前者仍由自己辦理退稅,后者由接受調撥貨物的外貿企業辦理退稅;而且在這兩種方式下,雙方都可自己結匯且誰辦理結匯都不影響退稅。當外貿出口企業所在地出口退稅指標不足或某些人為原因影響正常的出口退稅業務時,外貿出口企業可將收購的貨物以調撥的方式銷售給其他外貿企業,由另一外貿企業出口和辦理出口退稅。
2.作為生產企業,是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出口自產貨物,或將自產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出口,需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作為生產企業,是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出口自產貨物,或將自產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出口,需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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