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發展的新趨勢
在經濟全球化之下,“經濟國界”越來越模糊,企業的經營管理可以選擇最有利的投資地點和經營方式,跨國公司的發展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的內在動力,同時又是其必然結果。跨國公司的迅速發展,使全世界的主要稅源和納稅人集中到近6萬跨國企業集團和其所屬的遍布全球的成員企業,其產值占全世界總產值的30%,貿易額占60%,對外投資占全球直接投資的90%。這些覆蓋全球的跨國集團,其經營決策無不面向全世界。因此,稅收籌劃從空間跨度看,日益具有全球性質。在加入WTO以后,我國企業經營活動的國際性進一步增強,稅收籌劃也必然呈現全球化特點。
在稅種單一、經濟形態封閉、納稅人權利不受重視的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狹小。隨著社會進步,納稅人權利受到廣泛重視,尤其是經濟全球化和稅制改革的深入,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納稅主體、以提供稅收籌劃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稅務部門為代表的稅收籌劃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推動下,稅收籌劃呈現出“全球性、長遠性、專業性、市場性”的新趨勢。
跨國企業的投資經營活動往往具有連續、長期的特點,這就決定了稅收籌劃必然以對各國投資環境,包括經濟形勢、稅法和稅制改革的充分了解和研究為前提,對企業投資戰略和經營活動進行有前瞻性的長遠規劃,致力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不會局限于短期的節稅利益,具有時間跨度上的長遠性。
面對跨國公司進行的全球性稅收籌劃,稅務部門以不斷加強征稅籌劃相應對,防止稅收流失。世界各國在稅收立法、稅收征管等方面不斷推出新的反避稅措施,加大反避稅力度。例如,在稅收立法方面不斷完善反避稅立法,如對避稅港投資進行限制、規范轉讓定價、針對資本弱化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法規等。許多國家先后仿效美國實行轉讓定價法規,要求跨國交易作價遵守公平交易原則。在稅收征管方面,尋求國際稅收征管領域的合作和協調,來解決逃避稅和國際稅收沖突。從納稅人有關資料信息的獲取,到反避稅審計、調整方法都不斷改善和加強,實質重于形式這一原則得到日益廣泛的運用。
例如美國規定,凡外國人持有至少25%股價的美國公司,均須詳細報告其與外國所有者和任何有關人員參與的全部交易活動,并完整保存記載其與外國所有者和有關實體之間的關系以及參與交易的文件、賬目和記錄。這些資料必須保存在美國,或能按照稅務主管部門要求在60天內在美國呈報,違反規定的會受到巨額罰款。自1996年起美國要求凡企業匯款給國外企業單位者,均須在當天向稅務部門申報,違者按匯款額的35%罰款。美國還規定美國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交擁有財產的所有文件,這類規定甚至可以突破銀行保密限制。
征稅籌劃的加強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難度,限制了個案和個別稅種的籌劃空間,要求在合法性的前提下,針對企業發展戰略及可能涉及的所有稅種作綜合性的籌劃。而只有經過充分的專業培訓,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才可能實現這種籌劃。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各國稅制存在差異,企業可能通過專業性的稅收籌劃把稅負減少到最小程度。
專業性的特點使納稅人自己進行稅收籌劃并不現實,以提供稅收籌劃為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競爭和發展,提高了稅收籌劃的質量,使納稅人可能在市場上購買所需要的服務,稅收籌劃呈現市場性的特點。
但是,市場化取向受利益驅動,容易混淆涉稅風險和其他財務風險的區別,即涉稅風險本質上是法律風險,對企業可能造成無法承受的損失。
面對稅收籌劃發展的新趨勢,稅務部門有義務對稅收籌劃進行宣傳、支持、保護和指導,在稅收籌劃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在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時,應牢記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不能簡單地進行風險與收益的權衡,而必須首先對納稅義務適當履行進行籌劃,規避法律風險。就我國企業而言,為了避免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必須重視稅收籌劃,將其納入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加以考慮;同時,稅收籌劃的落腳點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因而必須進行綜合的籌劃,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甚至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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