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稅務籌劃——利用國際避稅地進行稅務籌劃
(一)避稅地的概念
避稅地,是指一國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彌補自身的資本不足和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或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提高本國或本地區技術水平,吸引國際民間投資,在本國或本國的一定區域和范圍內,允許并鼓勵外國政府和民間在此投資及從事各種經濟貿易活動。投資者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享受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優惠待遇。這種區域和范圍被稱為避稅地。世界上大體有三種類型的避稅港:第一,沒有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或贈與稅,如巴哈馬、百慕大等。第二,課征稅負較輕的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種,同時實行許多涉外的稅收優惠,如安哥拉、巴林、澳門、新加坡等。另外如香港、馬來西亞等,只免征來源于境外收入的所得稅。第三,從總的看,實行正常稅制,只是有較為靈活的稅收優惠辦法。如希臘、愛爾蘭、加拿大、荷蘭等。
(二)成為國際避稅地需要具備的條件
1.政治上的穩定性和地理上的便利性。任何跨國納稅人都把財產和所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政治上不穩定,財產和所得不能得到安全保證,減免稅收就毫無意義。方便的交通和通訊條件也是避稅地必須具有的。
2.稅收優惠的多樣化。世界上幾乎沒有稅收優惠完全一樣的國際避稅地,它們各自都具有獨特之處,使用者可以按自己的稅務籌劃的目的和方式各取所需。例如,列支敦士登一般被歐洲富人用做控股和投資的避稅地;盧森堡是與其他國家簽有稅收協定的避稅地,又可作為濫用稅收協定的理想場所。
3.法律的開放性和條件的優越性。避稅地在法律上必須是開放的,即對進入避稅地營業或居住的法人和自然人統統不加法律限制。優秀的國際避稅地一般具有金融業發達、銀行商業活動嚴格保密,外匯管制寬松等條件,并有配套的、寬松的海關條例、銀行管理條例等。特別對于想移居的跨國納稅人來說,適宜的自然環境、的旅游資源和服務設施也是應具備的優勢。
(三)利用避稅地進行節稅的方式
1.信箱公司。“信箱公司”亦即招牌公司,指僅在所在國完成必要的注冊登記手續,擁有法律所要求的組織形式的“文件”公司,招牌公司是典型的避稅地公司,它往往只有一個常務董事,公司營業范圍內的商業、創造、管理等活動都是在別處進行的。國際投資者,主要是跨國公司,利用設立“招牌”公司的方式,把大量在其他地方經營的收入歸在該公司名下,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在國際避稅地設立招牌公司,然后透過招牌公司進行稅務籌劃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設中轉銷售機構的方法。信箱公司通過虛假中轉并轉讓定價,將其他地方公司利潤轉到招牌公司賬面,達到節稅目的。
(2)招牌公司作為各種所得收益品收付代理。跨國納稅人為躲避對各種所得收入征收的各類所得稅,便將設在避稅地的招牌公司作為收付代理,各種經營所得、勞務所得及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取均由該招牌公司進行,將有關收入都轉到避稅地招牌公司進行,將有關收入都轉到避稅地招牌公司的賬上。而實際上貨款的借出、特許權的轉讓、貨物的出售以及勞務的提供均不在避稅地。
(3)虛設信托財產的方法。它是投資者把避稅地招牌公司作為個人持股的信托公司,然后把遠在避稅地之外的投資者的財產應設為避稅地的信托財產,資產信托人與受益人均非避稅地居民,這樣信托資產經營所得就可歸在信箱公司名下。
2.金融公司。這種公司是指一個企業或公司集團里建立的關于貸款者與借款者的中介機構,或是向第三者籌措款項的公司。企業或公司集團在進行證券投資或購置不動產時,暫時需要的大量的資金往往是通過其設在避稅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過投資公司解決。而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納稅或不納稅。
3.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按性質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公司集團建立的投資公司;第二種是私人投資公司;第三種是所謂的“離岸基金”,同避稅地其他領域的活動一樣,銀行在“離岸基金”上起著重要作用,通常銀行集團是“離岸基金”的母公司。“離岸基金”是流動性很大,非常靈活且又非常復雜的機構,其常見的結構是: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典型的投資者,當他們選擇并建立離岸基金后,就會通過基金直接或再通過中間機構間接地把資金投向公司、信托機構或其他實體。
4.保險公司。它主要是指受控于一個企業或一個公司集團的保險公司。近年來許多大的公司集團紛紛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險公司,其原因是:建立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減少要繳納的費用;受控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第三方保險公司所不能承擔的損失,甚至承擔全部損失,而受控保險公司自己則可以在外部再保險市場上取得足夠的補償。受控保險公司也是跨國公司節稅的手法之一。
5.貿易公司。貿易公司主要是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它們的業務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租賃等的交易。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進行節稅的典型模式是: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乙國的貿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兩國的顧客,并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跨國企業選中建立貿易公司的地方,往往是沒有稅收協定的像香港、百慕大等這樣的國際避稅地。為了達到避稅目的,現今的貿易公司在避稅地往往也有一些真正的業務,并且避免與高稅國公司過于緊密的聯系。
6.服務公司。這種公司可以起一個企業總機構的作用,有時也可以起一個持股公司的作用。利用服務公司進行節稅的手法是:在某個國際避稅地建立服務公司,然后通過向避稅地的服務公司支付勞務費用等來轉移資金,來避免高稅國征收公司所得稅。此外,高級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在避稅地服務公司工作來避免個人所得稅。
避稅地,是指一國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彌補自身的資本不足和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或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提高本國或本地區技術水平,吸引國際民間投資,在本國或本國的一定區域和范圍內,允許并鼓勵外國政府和民間在此投資及從事各種經濟貿易活動。投資者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享受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優惠待遇。這種區域和范圍被稱為避稅地。世界上大體有三種類型的避稅港:第一,沒有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或贈與稅,如巴哈馬、百慕大等。第二,課征稅負較輕的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種,同時實行許多涉外的稅收優惠,如安哥拉、巴林、澳門、新加坡等。另外如香港、馬來西亞等,只免征來源于境外收入的所得稅。第三,從總的看,實行正常稅制,只是有較為靈活的稅收優惠辦法。如希臘、愛爾蘭、加拿大、荷蘭等。
(二)成為國際避稅地需要具備的條件
1.政治上的穩定性和地理上的便利性。任何跨國納稅人都把財產和所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政治上不穩定,財產和所得不能得到安全保證,減免稅收就毫無意義。方便的交通和通訊條件也是避稅地必須具有的。
2.稅收優惠的多樣化。世界上幾乎沒有稅收優惠完全一樣的國際避稅地,它們各自都具有獨特之處,使用者可以按自己的稅務籌劃的目的和方式各取所需。例如,列支敦士登一般被歐洲富人用做控股和投資的避稅地;盧森堡是與其他國家簽有稅收協定的避稅地,又可作為濫用稅收協定的理想場所。
3.法律的開放性和條件的優越性。避稅地在法律上必須是開放的,即對進入避稅地營業或居住的法人和自然人統統不加法律限制。優秀的國際避稅地一般具有金融業發達、銀行商業活動嚴格保密,外匯管制寬松等條件,并有配套的、寬松的海關條例、銀行管理條例等。特別對于想移居的跨國納稅人來說,適宜的自然環境、的旅游資源和服務設施也是應具備的優勢。
(三)利用避稅地進行節稅的方式
1.信箱公司。“信箱公司”亦即招牌公司,指僅在所在國完成必要的注冊登記手續,擁有法律所要求的組織形式的“文件”公司,招牌公司是典型的避稅地公司,它往往只有一個常務董事,公司營業范圍內的商業、創造、管理等活動都是在別處進行的。國際投資者,主要是跨國公司,利用設立“招牌”公司的方式,把大量在其他地方經營的收入歸在該公司名下,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在國際避稅地設立招牌公司,然后透過招牌公司進行稅務籌劃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設中轉銷售機構的方法。信箱公司通過虛假中轉并轉讓定價,將其他地方公司利潤轉到招牌公司賬面,達到節稅目的。
(2)招牌公司作為各種所得收益品收付代理。跨國納稅人為躲避對各種所得收入征收的各類所得稅,便將設在避稅地的招牌公司作為收付代理,各種經營所得、勞務所得及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取均由該招牌公司進行,將有關收入都轉到避稅地招牌公司進行,將有關收入都轉到避稅地招牌公司的賬上。而實際上貨款的借出、特許權的轉讓、貨物的出售以及勞務的提供均不在避稅地。
(3)虛設信托財產的方法。它是投資者把避稅地招牌公司作為個人持股的信托公司,然后把遠在避稅地之外的投資者的財產應設為避稅地的信托財產,資產信托人與受益人均非避稅地居民,這樣信托資產經營所得就可歸在信箱公司名下。
2.金融公司。這種公司是指一個企業或公司集團里建立的關于貸款者與借款者的中介機構,或是向第三者籌措款項的公司。企業或公司集團在進行證券投資或購置不動產時,暫時需要的大量的資金往往是通過其設在避稅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過投資公司解決。而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納稅或不納稅。
3.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按性質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公司集團建立的投資公司;第二種是私人投資公司;第三種是所謂的“離岸基金”,同避稅地其他領域的活動一樣,銀行在“離岸基金”上起著重要作用,通常銀行集團是“離岸基金”的母公司。“離岸基金”是流動性很大,非常靈活且又非常復雜的機構,其常見的結構是: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典型的投資者,當他們選擇并建立離岸基金后,就會通過基金直接或再通過中間機構間接地把資金投向公司、信托機構或其他實體。
4.保險公司。它主要是指受控于一個企業或一個公司集團的保險公司。近年來許多大的公司集團紛紛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險公司,其原因是:建立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減少要繳納的費用;受控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第三方保險公司所不能承擔的損失,甚至承擔全部損失,而受控保險公司自己則可以在外部再保險市場上取得足夠的補償。受控保險公司也是跨國公司節稅的手法之一。
5.貿易公司。貿易公司主要是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它們的業務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租賃等的交易。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進行節稅的典型模式是: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乙國的貿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兩國的顧客,并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跨國企業選中建立貿易公司的地方,往往是沒有稅收協定的像香港、百慕大等這樣的國際避稅地。為了達到避稅目的,現今的貿易公司在避稅地往往也有一些真正的業務,并且避免與高稅國公司過于緊密的聯系。
6.服務公司。這種公司可以起一個企業總機構的作用,有時也可以起一個持股公司的作用。利用服務公司進行節稅的手法是:在某個國際避稅地建立服務公司,然后通過向避稅地的服務公司支付勞務費用等來轉移資金,來避免高稅國征收公司所得稅。此外,高級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在避稅地服務公司工作來避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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