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原理——轉嫁籌劃的特征
西方稅收理論認為,稅收負擔能否轉嫁以及如何轉嫁,決定于多種因素。理論和實踐往往不一致,有時理論上認為可以轉嫁,而在具體情況下卻不能轉嫁或較難轉嫁;有時理論上認為不易轉嫁,而實際中卻實現了轉嫁。在各種不同類別的稅收中,對商品課稅的稅收最容易轉嫁。在自由競爭的前提下,商品課稅的轉嫁有以下一些規律。
1.物價自由浮動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前提條件
轉嫁籌劃涉及到課稅商品價格的構成問題,稅收轉嫁存在于經濟交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課稅不會導致商品價格的提高,也就沒有轉嫁的可能,稅負只能由賣方自己負擔。課稅以后若價格提高,稅負便有了轉嫁的可能。若價格增加少于稅額,則稅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若價格增加多于稅額,則不僅稅負全部轉嫁,賣方還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因此可以說,沒有價格自由波動,就不存在稅負轉嫁。
基于物價自由浮動這一條件,企業進行稅負轉嫁籌劃的著重點就應放在與物價自由浮動緊密相關的稅種上,如商品課稅等。至于其他的稅種,企業就得考慮運用其他的稅收籌劃方法。
2.商品供求彈性是稅負轉嫁的約束條件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課稅商品價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給一方或需求一方愿意與否的問題,而是市場上供求彈性的壓力問題。一般說來,對商品課征的稅收往往向沒有彈性的方向轉嫁。對稅負轉嫁可以從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兩方面來分析。
需求彈性即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它是指商品的需求量對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需求彈性越小,稅收越容易向前轉嫁給買者。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有利于賣者提高價格向前轉嫁稅收負擔,而由于需求彈性小的緣故,消費者不易放棄或減少購買。如果商品的需求完全沒有彈性,則稅收可以完全向前轉嫁并落在買者頭上。反之,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新增稅負向前轉嫁給買者的可能性越小,而只能更多地向后轉嫁而落在賣者頭上。
供給彈性是商品的供給量對于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供給彈性越大,新增的稅收負擔就越容易向前轉給消費者。反之,供給彈性越小,就越不利于賣者提高價格向前轉嫁稅收負擔;如果商品的供給完全沒有彈性,則稅負只能向后轉給賣者。
3.稅負轉嫁與成本變動規律
在成本固定、遞增、遞減三種情況下,稅負轉嫁有不同的規律。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課之稅有全部轉嫁給買方的可能,因為固定成本商品的成本與產量多少無關。此時,若需求無彈性,稅款便可加入價格,實行轉嫁。
成本遞增商品,所課之稅轉嫁給買方的金額可能少于所課稅款額。此種商品價格提高,為維持銷路,只好減少產量來降低成本。所以,這時賣方難以轉嫁稅負,只好自己負擔一部分。
成本遞減商品,不僅所課之稅可以完全轉嫁給買方,還可獲得多于稅額的價格利益。此種商品的單位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遞減,課稅商品如無需求彈性,稅額即可加入價格之中轉嫁出去。
4.課稅范圍和課稅對象與轉嫁的關系
課稅范圍廣的,即課稅能遍及同一性質所有或大部分商品的,轉嫁易,反之則難。如茶和咖啡同屬飲用商品,如果課稅于茶而咖啡免稅,當茶價增加時,飲茶者改飲咖啡,以致茶的消費減少。此時茶商則不敢將全部稅款加于茶價之上,亦即轉嫁較難。
稅收能否轉嫁及轉嫁的難易程度與課稅對象的性質有很大關系,如對所得的課稅,較難轉嫁,而商品課稅則較易轉嫁。
1.物價自由浮動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前提條件
轉嫁籌劃涉及到課稅商品價格的構成問題,稅收轉嫁存在于經濟交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課稅不會導致商品價格的提高,也就沒有轉嫁的可能,稅負只能由賣方自己負擔。課稅以后若價格提高,稅負便有了轉嫁的可能。若價格增加少于稅額,則稅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若價格增加多于稅額,則不僅稅負全部轉嫁,賣方還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因此可以說,沒有價格自由波動,就不存在稅負轉嫁。
基于物價自由浮動這一條件,企業進行稅負轉嫁籌劃的著重點就應放在與物價自由浮動緊密相關的稅種上,如商品課稅等。至于其他的稅種,企業就得考慮運用其他的稅收籌劃方法。
2.商品供求彈性是稅負轉嫁的約束條件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課稅商品價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給一方或需求一方愿意與否的問題,而是市場上供求彈性的壓力問題。一般說來,對商品課征的稅收往往向沒有彈性的方向轉嫁。對稅負轉嫁可以從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兩方面來分析。
需求彈性即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它是指商品的需求量對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需求彈性越小,稅收越容易向前轉嫁給買者。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有利于賣者提高價格向前轉嫁稅收負擔,而由于需求彈性小的緣故,消費者不易放棄或減少購買。如果商品的需求完全沒有彈性,則稅收可以完全向前轉嫁并落在買者頭上。反之,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新增稅負向前轉嫁給買者的可能性越小,而只能更多地向后轉嫁而落在賣者頭上。
供給彈性是商品的供給量對于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供給彈性越大,新增的稅收負擔就越容易向前轉給消費者。反之,供給彈性越小,就越不利于賣者提高價格向前轉嫁稅收負擔;如果商品的供給完全沒有彈性,則稅負只能向后轉給賣者。
3.稅負轉嫁與成本變動規律
在成本固定、遞增、遞減三種情況下,稅負轉嫁有不同的規律。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課之稅有全部轉嫁給買方的可能,因為固定成本商品的成本與產量多少無關。此時,若需求無彈性,稅款便可加入價格,實行轉嫁。
成本遞增商品,所課之稅轉嫁給買方的金額可能少于所課稅款額。此種商品價格提高,為維持銷路,只好減少產量來降低成本。所以,這時賣方難以轉嫁稅負,只好自己負擔一部分。
成本遞減商品,不僅所課之稅可以完全轉嫁給買方,還可獲得多于稅額的價格利益。此種商品的單位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遞減,課稅商品如無需求彈性,稅額即可加入價格之中轉嫁出去。
4.課稅范圍和課稅對象與轉嫁的關系
課稅范圍廣的,即課稅能遍及同一性質所有或大部分商品的,轉嫁易,反之則難。如茶和咖啡同屬飲用商品,如果課稅于茶而咖啡免稅,當茶價增加時,飲茶者改飲咖啡,以致茶的消費減少。此時茶商則不敢將全部稅款加于茶價之上,亦即轉嫁較難。
稅收能否轉嫁及轉嫁的難易程度與課稅對象的性質有很大關系,如對所得的課稅,較難轉嫁,而商品課稅則較易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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