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取消銀行間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限制
央行1月9日發布公告稱,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公告稱,債券交易流通審核政策調整是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公告稱,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廢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發布)第四條第(四)項、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5號第二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0號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公告提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本公告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做好債券交易流通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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