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公司是主要以商業地產發展為主的企業,現公司已預收了大部分鋪位的10年的租金。問題是我們企業需要一次性計提營業稅嗎?還是可以按年限來進行分攤計提營業稅?分攤計提營業稅需要什么規定?企業所得稅又是怎樣規定?
【解答】
(1)關于預收租金的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所以您公司預收到租金款項的當天就是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一次性計入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2)關于預收租金的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因此,您公司預收租金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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