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總機構如何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
【解答】
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1)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2)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3)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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