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統計局,省直各有關廳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0〕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共同負責我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具體報名和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組織實施。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24日(周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 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三、報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凡從事我省統計工作的在崗人員;
(二)報考條件:報考人員除遵紀守法、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初級資格: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大專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結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3、報考高級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統計工作滿20年,并取得統計師資格,或大學專科畢業以后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以上,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5年以上。
對先參加工作后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可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的專業工作時間累計計算,但取得學歷后,任現職必須滿2年以上。
任職資格截止時間一般為2010年12月31日。
雖不具備以上(1)至(4)款規定的學歷,但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統計師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獲得省部級統計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2項(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以獎勵證書為準),不受第(1)至(4)款限制,也可報考。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0年7月12日至7月30日。
(二)報名地點:
1、考生按屬地原則到單位所在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報名。報考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報名。
2、海府地區考生可直接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報名(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二樓;電話:65375001)
(三)報名辦法
凡符合條件,愿意報名參加考試者,按如下程序辦理報名手續:
1、報考者到相應報名點購買《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卡》。
2、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查后簽署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必須說明考生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并由審查人及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
3、填涂《報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須與《資格考試報名表》內容相一致。
4、持《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報名信息卡》到相應報名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繳交考試費用。
在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時,考生須提交或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不限)3張。
報名結束后,各報名點要及時將考生的有關資料按報考級別分類整理,填寫《海南省二0一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并按匯總表排列順序將《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學歷證書復印件等分別裝訂成冊或整理裝袋,于2010年8月3日前送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匯總。
五、考場設置及準考證領取
2010年度我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于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領取本人準考證。
六、考試費用
報考收費根據省物價局、財政稅務廳“瓊價費字〔1997〕124 號”有關規定,考試費用按160元/人收取。
根據《關于非稅收入實行銀行卡刷卡繳款的通知》(瓊財非稅〔2007〕1773號)文件精神,考試費用需通過銀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現金繳納考試費用。
七、考試大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統計法,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根據新統計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均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八、閱卷及成績查詢
閱卷工作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統一負責。
考試結束兩個月后,應考人員可通過互聯網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國統計信息網)查詢考試成績。
九、證書發放
初、中級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驗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今年起我省將實行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制度,凡參加高級統計師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或我省合格標準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發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符合我省考試成績者核發合格證明書(有效期1年)。經考試取得全國考試合格證和本省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書后方可申報我省高級統計師評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