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
《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滬統字[2010]32號
各委、辦、局,各區、縣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0]1號)精神,現將《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即轉發所屬單位,并認真做好宣傳和組織報名等相關工作。
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為了做好本市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有關通知精神,現就本市本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于10月24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 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
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考試試題全部采用客觀題,考生只需在答題卡上填涂信息點作答。
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筆答方式進行。
二、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遵守統計職業道德。
2.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4.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統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外,如當年參加評審,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統計師資格滿7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資格滿5年。
(3)碩士研究生畢業(包括取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取得統計師資格滿4年。
(4)獲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資格滿2年。
(5)對具有其它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統計崗位上工作滿2年,分別對應上述學歷、資歷條件,其中符合上述學歷、資歷條件之一的,也可以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
對當年不參加高級統計師評審的人員,其參加考試計算資歷條件(統計師或其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時,可根據上述資歷條件之一和本人參加評審的時間,在考試合格有效期內計算。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報名地點:
(1)上海市南湖職校第一分校
地 址:天寶路1039號
聯系電話:65085509
(2)浦東新區統計學會
地 址:臨沂路128號413室
聯系電話:68641082
(3)崇明縣統計局
地 址:城橋鎮人民路68號10號樓206室
聯系電話:59617416
各區縣可結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與培訓,繼續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宣傳和組織工作,有條件的區縣統計局,可組織集體報名。
市統計局職改辦咨詢電話:53857002 53857064
3.報名辦法:
(1)參加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考試報名前須由本人填寫考試報名表,考試報名表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目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報考人員須按規定的報名日期、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吋)2張(同底版,照片后用圓珠筆寫明考生姓名、考試級別)到報名點報名。
報名時所帶證件均要原件,并附復印件。原件交驗后退還,復印件則作為考試報名表附件留存,其中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考試報名表后面。
(3)已參加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只需憑原準考證和考試報名表辦理報考手續。
(4)報名點代碼:南湖職校第一分校:5757
浦東新區統計學會:5758
崇明縣統計局:1130
考試成績查詢業務將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錄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頁(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www.spta.gov.cn)的“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四、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2005年下發的《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統考辦字[2005]3號)精神,對符合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港澳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的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統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張(1吋,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證明材料。
五、收費
報名參加全國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需繳報名費10元;考務費90元。該費用在報名時一次付清。
2010年度,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繼續試行,報名參加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繳報名費和考務費。
六、考試用書和考試大綱
1、考試用書
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教材內容有較大調整,教材名稱也有變化,考生可根據需要征訂。考試使用教材價格如下:
初級:《統計業務知識》(40元)
輔導用書:《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26元)
中級:《統計業務知識》(40元)
《統計相關知識》(28元)
輔導用書:《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26元)
《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14元)
2、考試大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統計法,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根據新統計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均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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