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統計局、人事局、市直和駐梅有關單位:
根據粵統字[2009]23號《關于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2009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日期定為10月25日。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一)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二)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二、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二)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統計崗位職責,完成統計工作任務,遵守統計職業道德;
(三)資格要求:凡初中畢業工作滿十年;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初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中級:初中畢業工作滿二十年,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高中或中專畢業,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大學專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四年;研究生班結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工作滿兩年;獲得碩士學位,專業工作滿一年。
三、報名時間
2009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市直及駐梅單位報名時間為5月10日前,各縣(市、區)報名時間為5月20日前。
四、報名辦法
按屬地原則,市直及駐梅單位考生到市統計局報名,各縣(市、區)考生到所在地統計局報名。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見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各縣(市、區)統計局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五、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標準收費,按報名人數由市統計局代省收取考務費每人100元(每科50元,含試卷費、管理費等)收取。
六、考場設置
2009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規定只在地級市設置考場。考場必須設在高等院校或國家高考定點學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試紀律規定。
七、各縣(市、區)統計局、人事局要盡早開展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宣傳工作,熱情為應考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請各縣(市、區)統計局于6月10前將考生資料報市統計局,由市統一錄入。考試成績查詢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考生可登陸中國統計信息網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網頁(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咨詢電話:市統計局綜合法規科:2250404。聯系人:謝衍通。
附件:1、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梅州市統計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姓 名 | 報考級別 | ||||
性 別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出生地點 | ||||
年 齡 | 身份證號 | ||||
最高學歷 | 畢業時間 | ||||
參加工作 時 間 | 從事統計 工作年限 | ||||
現專業 技術資格 | 任職時間 |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通信地址 | 郵 編 | ||||
起止年月 | 主 要 簡 歷 | ||||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準考證號碼 | 資格證書號碼 | |||
審 批 與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