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事部、審計署的統一安排,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日左右(待定)進行,現將有關報考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四、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并在同一次考試中取得雙科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參加評審。)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時間:2010年4月20日至30日
六、證件:報名者須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上須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2張、二寸1張。
七、報名地點:
(一)福州市區的省屬單位、中央駐榕單位在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報名(福州市華林路201號華林大廈12層1211房間,聯系人:邱笑容聯系電話:0591-87870617)。
(二)各市縣區人員到所在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報名(辦公地點在各設區市審計局)。
(三)省屬、中央駐榕單位人員就地參加報名。
八、報名費用:高級審計師:200元/名初、中級審計師:120元/名
福建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