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碩士(MPAcc)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辦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條 為做好MPAcc招生考試復試(以下簡稱復試)工作,規范復試程序,按照學校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要始終堅持合法、公正、公平、公開、有效的原則。
第三條 復試工作在學院MPAcc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進行。領導小組至少由3人組成,學院主管MPAcc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四條 復試工作的參加者為全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以及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
第五條 復試對象為參加當年全國“MPAcc專業學位聯考”并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學校規定分數線的考生。采取差額復試,復試合格者方予錄取。
第六條 復試時間:2006年1月21日。
第七條 復試采取口試形式,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政治理論(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部分、鄧小平理論)和綜合素質。
第八條 復試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凡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復試規定分數線的考生,自行從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網(http://pgs.ruc.edu.cn)下載復試通知書,按照復試通知書的要求參加復試。
復試分為若干個小組,每一小組由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有教學經驗的教師組成。
復試小組工作人員首先組織考生本人填寫復試材料封面的姓名、準考證號并查驗考生準考證、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收取身份證(或軍官證)、工作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工齡證明,然后由考生從指定試題袋中抽取題簽。
考生依次按答題時限回答題簽上標明的問題,全部問題回答結束后,面試教師可就題目涉及的范圍補充提問,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
面試人員要同時記錄每位考生面試情況。
考生回答問題完畢,由每一位面試教師通過逐項賦分方式給出各自的成績,經加權平均計算,復試小組組長填寫面試成績及評語。
復試結果在復試結束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九條 復試題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實現考試功能,有利于給考生提供表現基本能力的機會和條件,有利于使具備繼續學習深造能力的考生脫穎而出。
綜合素質面試及專業課口試測試內容涉及本專業應掌握的基礎知識,著重考察考生的實踐技能、業務能力。
第十條 各科復試成績中任何一項低于合格分數的,視為復試不合格。
第十一條 復試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記錄全部保存在商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任何人查閱上述文件記錄均需經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文件記錄一律不得調離商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27日起生效實行。解釋權歸商學院MPAcc復試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