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事局、統計局,省直及中央駐豫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06]1號)的規定和安排,現將2006年度我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06年10月15日考試。
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一 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一 4:30 統計工作實務
在省、省轄市政府所在城市分設考點。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并擔任助理統計師滿四年;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獲博士學位。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三、獲得資格條件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四、報名辦法
1、報名采用打印填寫考試報名審批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表,不予受理。
2、各省轄市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打印填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批表》(見附件1),經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報同級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并分級別匯總打印填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批表》,報所在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后辦理報名手續。
3、中央和省直駐鄭付廳級以上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打印填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批表》,經主管單位人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并分級別匯總打印填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批表》,報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后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和省直駐豫單位(不含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5、報考人員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每張照片背面均須標明各人的姓名、單位和報名序號。各單位應將全部報考人員的照片按報名序號排列好。)
6、根據省發改委、財政廳豫發改收費[2004]第1054號文件規定,對報考人員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收40元,市留12元,上交省28元(含上交國家費用)。
五、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5月22日—6月9日全省統一組織報名。
6月14日—16日,中央和省直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6月30日前各省轄市將報名人數、試卷預訂單(附件2)和信息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9月30日前將考場編排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10月13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10月15日全天考試。
10月16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送到指定地點。
六、注意事項
(一)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各考試管理機構一律不得接受報名。
(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標準化考試方式,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做答,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三)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入場。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字跡)、2B鉛筆、橡皮和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四)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撥打電話9600166查詢考試成績。
全國統考辦開設了“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熱線電話”,電話號碼為當地16899111或01016899111.中國統計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Stats.gov.cn,考生可通過電話查成績,上網查考試信息。各地應將熱線電話號碼、中國統計信息網網域名打印在準考證適當位置。
(五)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六)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數據庫格式按國家“統考辦”規定。
(七)考試期間各考試中心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于考試前一天下午6時起至考試結束后一小時止。請各市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于考前會時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各省轄市對200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安全保密;認真落實考務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對玩忽職守造成考務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責任人,要堅決追究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員,一經發現,要記錄在案,按照人事部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河南省人事廳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