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關于200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事廳(局):
根據人事部統一安排,2008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10月19日統一舉行。現將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你們,請據此統籌安排本地區的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積極配合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和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各項工作,確保各環節工作順利進行。
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實行。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進行。
(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事部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定執行。
二、組織管理
(一)全國審計考辦從總體上負責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咨詢及組織協調請與全國審計考辦聯系。
聯 系 人:蘇 丹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
郵政編碼:100830
聯系電話:010—68301411 68301481(傳真)
(二)審計署考試中心具體承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有關報名、學習參考書征訂、考生信息采集、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及答題卡的運送等考務工作請與審計署考試中心聯系。
聯 系 人:張立東 李云玲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號801房間
郵政編碼:100086
聯系電話:010-82199787 82199788 82199784(傳真)
三、日程安排
(一)2008年3月31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免費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各地報名時間、地點、組織方式等事項確定后請即報審計署考試中心。
(二)2008年6月1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學習參考書的征訂和統計工作,向審計署考試中心報送“審計考試報名卡”并訂購學習參考書。“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三)2008年7月15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將報考人員基本信息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
(四)2008年8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考人員信息核對工作,并向審計署考試中心提供考場資源情況。
(五)2008年9月10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準考證號編排及考場編排工作,并將準考證、準考證存根、準考證條形碼膠條及考場編排情況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
(六)2008年10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審計署考試中心下發的準考證及考場編排情況,完成核發準考證和考場設置工作。
(七)2008年10月15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試卷及答題卡的印制與運送工作。
(八)2008年10月16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保管情況、考試組織情況和考試值班情況報審計署考試中心。
(九)2008年10月19日考試。
日 期 |
級 別 |
時 間 |
科 目 |
10月19日 | 初、中級 | 上午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 級 | 上午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十)2008年10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安全送達審計署考試中心。
(十一)2008年12月20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并將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
(十二)2008年12月25日前全國審計考辦將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報送人事部。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經人事部檢查驗收后,即發送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通知應考人員。
(十三)2009年1月31日前,人事部、審計署對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標準、下發考試結果。
(十四)2009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完成符合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人員的評審工作,并將評審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十五)2009年10月30日前全國審計考辦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務費用
(一)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12元(兩科24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50元(兩科10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考生收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組織報名、考場租用、監考等費用后制定。
(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于10月15日前將本地應上繳的考務費通過銀行匯往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此賬戶只用于匯繳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匯往此賬戶。
匯款賬戶: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營業部
賬 號:240101040004950
(四)請各單位在匯出款項用途中注明各級別報名人數,以免發生差錯。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