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兵團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師職改辦、考試管理機構、兵直各單位:
根據人事部、審計署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1號)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定于2007年10月21日統一舉行。現將考試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規定及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執行(見兵職改辦發[2003]10號)。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的有關要求進行(見兵職改辦發[2002]27號)。
二、考試題型有所調整
根據人事部、審計署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3號)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7年10月21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07年5月8日——5月18日
(二)報名地點:設在各師職改辦和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
(三)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需認真填寫《人事考試報名表》一份,經所在單位同意并簽章,持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均需原件)、報名考試費及同一底片的一寸近期免冠光面正面近照兩張,到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資格審查合格后,報考人員還需認真閱讀審計考試《報考手冊》,填涂《審計署考試報名卡》一份,并將照片貼在規定的位置上。
各師職改辦于5月25日前將報名表原件及報名卡報送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如無人報考,也務必在此前以傳真的形式告知。
五、考點設置:
按國家有關規定,考點統一設置在烏魯木齊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六、填表及涂卡說明:
《人事考試報名表》中“考試類別”一欄填寫“審計考試”,“報考級別”一欄填寫相應級別,“報名順序號”“單位代碼”“檔案號”“報考專業”“報考專業代碼”“答題使用語種”及“考試科目”不需填寫,其余欄目請如實填寫清楚。
《審計署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由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注意:報名卡正反兩面均有填涂內容,不要漏涂)。
七、考試學習參考用書的征訂:
(一)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征訂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2號)文件,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二)初、高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審計專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07年全新改版,2冊,新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重新的編寫。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初、中級考試人員學習參考)進行了修訂,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2005年修訂版,共分6冊。其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4本書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考試學習參考書;《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2本書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學習參考書。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調整后的《2007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對《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進行了修訂,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4年、2005年、2006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與報名同時進行,為保證考生發盡早領到考試用書,訂書單請于5月20日前傳真至兵團考試中心。
八、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按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非字[2000]25 號)文件執行。初、中級資格考試按兩門計,即考試費每人80元,報名費每人15元,合計95元;高級資格考試按四門計,即考試費每人160元,報名費每人15元,合計175元。師職改辦按每人留15元報名費,其余費用同書款一并于5月30前匯繳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
兵團人事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