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市2006年度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滬審高評委[2006]1號
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縣)人事局、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現將本市2006年度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審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高評委)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市審計高評委辦事機構設在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報條件
具體的申報條件依照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印發的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各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根據“單位考核評價意見表”(附件2)要求的考評內容,經過對申報人的認真考核,填寫單位考評意見(考評意見的最后應在總體上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的等次作出定性評價結論),由單位郵寄至市審計高評委辦事機構或裝入信封內,封口處加蓋公章,隨評審材料一同報送。
2.申報人員應如實報送評審材料,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的評審。
四、材料報送和受理時間
1.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經單位審核后送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河南南路288號1702室,聯系電話:63366281)。也可送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高級職稱評審材料受理服務機構:
(1)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瑞金南路438號三樓,聯系電話:64031155轉1031分機);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二樓大廳,聯系電話:62338088;浦東商城路660號五樓,聯系電話:58319069)。
2.受理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10月20日。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1.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在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滬企業的審計專業工作人員,可以在上海申報高級審計師評審。
2.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如在審計部門負責人崗位三年以上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優良的,經單位書面推薦,也可申報評審。
3.申報人員在報送評審材料的同時交納評審費800元/人。
附件1、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材料要求
1.《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到本市大木橋路123號市人事局辦公樓底樓大廳購買)一式3份,第1-14頁由申報人填寫,主審項目按時間順序填寫,學習經歷(從高中起)和培訓經歷分別按時間順序填寫。第15-16頁由單位填寫核實意見,并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
2.申報高級審計師自薦綜合材料(不超過3500字)是評審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且與評審表內容一致,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參加工作年月、行政職務、最高學歷、學位、何時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年月、現在從事崗位、參加何種學術團體、社會兼職、審計工作專業工齡,工作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及規模,職稱外語考試時間、語種及成績,職稱計算機考試時間及成績,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時間及成績,近三年度考核結果等。
(2)學習培訓經歷:起訖年月、專業或主要內容、學習地點。包括參加專業學習、培訓和國內外進修等。
(3)工作經歷:起訖年月、單位及部門、從事崗位、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
(4)學術理論水平:論文論著標題、發表于何時何處、字數、獲獎情況。如與他人合作應注明本人承擔部分。
(5)工作業績:重點反映本人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之后,完成哪些審計項目,在審計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和取得的業務成果等情況。
(6)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及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的獲獎情況。
自薦綜合材料打印15份,大標題為黑體3號、小標題為黑體4號、正文為宋體4號、頁碼居中,文尾本人親筆簽名。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3.論文、調查報告和著作原件,至少提交2-3篇(著作1部)在截止申報時已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最高學術水平的代表作品(論文和調查報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并按“論文題目、發表刊物、發表日期、獨著或合著、字數”的內容打印目錄15份,同時標明主送論文1篇供專家鑒定。提交的論文和調查報告等每篇原件1份、復印件3份(主送論文15份),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合作完成的論文和調查報告等應提供主編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寫作分工證明。
4.學歷(學位)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限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有效期內全國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有效期內職稱外語證書、有效期內職稱計算機證書、業務成果獲獎證書及重要業績方面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各1份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會計師事務所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注冊資格證書(全國統考獲得)復印件1份,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報送材料時攜帶原件以備驗證。
5.擔任主審項目的審計通知書復印件1份,按審計項目時間順序裝訂,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6.《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市人事局統一表式)原件,注明年度考核檔次,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7.本人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1張,背后寫好姓名裝入小信封內。
8.所有申報材料(除評審表、業務考績檔案外)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左側裝訂。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