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勞保專[2006]26號
關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審計局,各審計、會計事務所,各內審機構:
根據國家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6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6]1號)精神,現就我省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和省審計廳共同負責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會同省審計廳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二、考試時間與科目
2006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日舉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件分析。
三、報考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破格條件。已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審計工作年限未達到上述規定,可以報考,但在申報評審時,須同時符合《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兩項、第二款中的兩項、第三款中的一項。
以上條件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四、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2006年5月8日~5月31日止。
(二)報名地點: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處,聯系電話:65375001.
五、報名方法
(一)凡符合條件,并愿意參加考試者,到報名點購取《資格考試報名表》、《審計考試報名卡》。
(二) 報名表按規定規范地填寫,并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照報考規定審查符合條件,并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和加蓋公章。
報名表中除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外,報考信息只需填寫“考試類別”和“級別”項,不需要填寫類別、級別、專業代碼、報名點、報名序號。
(三)《審計考試報名卡》按照卡背面的填涂說明進行填涂。
2005年開始使用新版的《審計考試報名卡》,原有報名卡和報考手冊作廢。
“考試地區”、“所在地區”和“考試報名號”由報名點填涂。
審計考試準考證由全國考辦統一制作,請考生在填涂報名卡時詳細檢查所填涂的個人報考信息。
(四)考生持報名表和報名卡到報名點報名。報名時考生還須提供和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備查);
2、從事審計、財經專業工作的資歷證明(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色的光面照片四張(相片規格必需嚴格按照規格執行,否則全國考辦將不予接受報名資料),相片三張粘貼在報名表上,一張粘貼在報名卡上。
六、考試收費
根據瓊價費字[1997]124號文件和審考辦字[2004]1號文件規定,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按每人160元收取,高級資格考試每人250元收取。
七、考場設置
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在海口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請考生于2006年9月25日~10月13日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發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八、其它
考后閱卷、成績管理和證書發放,以及其他有關事宜,按全國考辦有關規定執行。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海南省審計廳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