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事局,經濟功能區人事部門,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87號)的精神,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10月16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全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仍采取人工報名的辦法,凡在珠海市報名的考生,均須在指定時間到報名點報名。
(一)報名時間:2005年4月29日至30日。
(二)報名地點:市人事考試中心(香洲區檸溪路雙竹街82號二樓),咨詢電話:2288109、2289109.
(三)報名手續和方式
1、報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1份,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1份;
(3)提供本人學歷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核對后退回);
(4)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照片3張(其中大一寸照片1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留作日后辦證用;小一寸照片2張分別貼在報名表和報名卡上)。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2、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提交上述材料,由單位統一或個人直接到報名點報名。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及內容為:
1、《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
2、《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二)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及內容為:
1、《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2、《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和方法。
三、考試時間
審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
(一) 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 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 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2:00— 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四、考場設置
2005年度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廣州市。初、中級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在30人以上則在珠海設置分考點,報考人數不足30人則由省審計廳就近安排考點。考點詳細地址及考場、考號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五、報名條件
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必須取得中專以上學歷。
(二)報考審計中級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合格將頒發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證書有效期內如不參加評審則證書作廢。具體評審條件和辦法參照國家人事部、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事項
(一)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每科50元;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100元。
(二)考試指定用書的預訂以自愿為原則,與報名同時進行。2005年初、中級資格考試用書包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上下冊,55元/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50元/本);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用書包括《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2005年新版,共6本,190元/套)、《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45元/本)。
(三)考生于考試前10個工作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四)2006年2月10日以后,考生可在中國審計教育培訓網查詢考試成績,如查詢時間及網站有變動,以準考證上標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