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能否退增值稅
問: 我們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2005年11月之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由于享受政策優惠(資源綜合利用),我公司于2005年11月拿到增值稅免稅資格,因此稅局取消了我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在投資總額范圍內,我公司采購了一些國產設備(2005年11月已完成采購及安裝),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能否給我們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可以,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申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謝謝!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171號)第十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時,供貨企業根據購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第一頁復印件和供貨合同,準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購買國產設備,設備供應商可以按規定向你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文件第四條規定:“享受退稅的設備范圍:是指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設備。…… 對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在國內采購的設備,不能享受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購買的國產設備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享受退稅的設備范圍的,則你公司在投資總額內購買上述國產設備,可享受退稅優惠。你公司可按規定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國產設備的退稅手續。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092號)也明確了對小規模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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