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三措并舉加強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停車泊位收費管理
2013年以來,湖南長沙市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城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停車泊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提高了城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停車泊位使用效率。
(一)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了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在市交警支隊內增設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科(簡稱市停車辦),并在芙蓉、天心、岳麓、開福、雨花、高新六個區交警大隊下增設機動車停車場管理中隊;要求各區政府明確一名主管副職分管本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二是開展調查摸底。根據市停車辦對全市停車場(停車泊位)的摸底調查和統計,全市停車泊位約35萬余個,其中專用停車泊位(含住宅區停車泊位)21.5萬個;公共停車泊位13.5萬個;路內臨時停車位0.28萬個。目前,已在全市道路設置咪表泊車位840個,人工泊位491個。三是清理整頓轄區內停車場所。重點針對個別門店和單位隨意圈占公共場地私設停車場所等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進一步規范停車管理,維護文明城市形象。
(二)明確收費標準。一是對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形式分“咪表刷卡計時收費”和“人工按次收費”,收費標準實行“繁華擁堵區”和“其他區域”、高峰時段與平峰時段和“計時累進”階梯收費的標準。二是對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停車場以及開放式社區及背街小巷停車場(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在規定的最高限價范圍內確定。
(三)規范票據管理。一是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定額)停車專用》票據,并套印“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二是停車專用票據由市公安交警支隊財務部門負責到市非稅局統一購領,由停車場管理科統一派發到各停車場管理中隊。要求用票單位嚴格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加強票據管理,建立健全專用票據管理臺賬,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確保票款同步。三是對收取的停車泊位費收入由市公安交警支隊財務部門統一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集中匯繳至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停車辦自今年4月正式啟動路面咪表收費各項工作以來,截止9月底,已上繳市財政停車泊位費收入23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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