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開征生態環境損害調節資金
為落實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環境質量監管責任,加強跨流域河流斷面水質保護,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從今年10月起,江蘇省宿遷市開征生態環境損害調節資金。
生態環境損害調節資金考核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三項指標,采用單因子累加法測算。按照出入境斷面水質指標凈值*月斷面水量*調節標準收取,調節標準具體為:化學需氧量1.5萬元/噸,氨氮10萬元/噸,總磷10萬元/噸。生態環境損害調節資金按月考核、按季征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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