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縣財政局六項措施強化專項資金管理
一、實行專項資金縣長簽批制。在接到上級有關項目投資文件之后及時通知相關單位,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核實項目,并將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及實施內容如實上報縣政府簽批。
二、實行專項資金投資評審制。所有縣級預算內專項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貸款、借款及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上級下達要求縣級配套的建設項目,其他需要財政評審、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項目或專項資金,均按規定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后實施。
三、實行專項資金項目開工申報制。項目開工前,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填報《專項工程開工申報表》,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匯總后,向局業務股室報送財政投資評審文件、開工申報表和開工前項目實施地照片。《專項工程開工申報表》一式三份,由局業務股室、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作為項目實施、撥款、監督和管理的依據。
四、實行專項資金報賬制。專項資金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申請撥付,分級報賬”的原則管理,根據項目的實施情況實行報賬制。所有專項資金的撥付,均由項目實施單位根據事先已上報的開工申報表,填報專項資金報賬請撥單,由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及財政局簽注意見后方可報賬。報賬時需攜帶財政投資評審文件、項目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施工前、工程過半、竣工后各一張)、稅票、審計報告等資料。所有報賬資金全部通過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直接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勞務供應者)。
五、專項資金嚴格按進度撥款。項目合同規定需撥付啟動資金的,啟動資金撥付額不能超過項目總額的30%。工程過半,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供工程過半的照片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檢查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符合要求的累計撥付資金額不能超過項目總額的60%。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后,財政部門按收到的工程驗收合格通知單、工程決算審計報告、竣工后項目照片等齊全的報賬資料,再撥付項目總額的30%。其余的10%項目款至質保期滿,由項目主管部門出具對工程無異議的證明資料后,撥付到位。
六、實行專項資金跟蹤監督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會同審計部門認真核實,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的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紀違規問題,交由紀檢監察部門重點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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