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市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山西晉城市財政局、物價局根據上級規定聯合發文,在我市范圍內取消工商部門收取的企業年度檢驗費、統計部門收取的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費等涉及18個部門的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免征農業部門收取的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林業部門收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等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明確要求,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征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如下:
取消的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外交部門1.代發電報費;(二)教育部門2.劍橋少兒英語考試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自行管理);(三)公安部門3.菲律賓船員檢查費;(四)司法部門4.外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申請手續費5.外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年檢費6.涉外、涉港澳臺公證書工本費;(五)交通運輸部門7.船舶證明簽證費8.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9.油污水化驗費10.海事調解費11.浮油回收費12.海岸電臺無線電電報電話費(含船舶電信業務岸臺費);(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13.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費14.無線電設備檢測費;(七)水利部門15.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資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給相關部門,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八)農業部門16.海事調解費;(九)商務部門17.裝船證費18.手工制品證書費;(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9.企業年度檢驗費;(十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20.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證書費21.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費22.計量授權證書費23.計量認證合格證書費;(十二)林業部門24.綠化費25.林地補償費(林地補償資金由征占用林地單位按規定支付給被征占用林地單位和個人,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十三)統計部門26.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費;(十四)煙草部門27.煙草制品及原輔材料檢驗費;(十五)檔案部門28.利用檔案收費;(十六)保密部門29.保密證表包裝材料費;(十七)貿促會30.ATA單證冊收費;(十八)中國文聯31.攝影師預備資格考試費。
免征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農業部門1.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二)林業部門2.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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