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區激活社會資本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出臺了《激活社會資本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嚴格遵循不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不減少耕地面積、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及確保農民得實惠、投資者有收益、發展添活力的原則,旨在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金融資本、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農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資源開發和保護等領域,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流動,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
凡在城市規劃區外投資200萬元以上發展農村產業、興建基礎設施、發展公益事業的外來投資者,發放夷陵居住證(綠卡),憑卡興建生產生活等功能性用房。對投資200萬元以上且就近收購農產品、粗加工的農業項目,允許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等方式合作經營,其項目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取得的,按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的辦法予以扶持。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外的村莊創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企業,從納稅年度起按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額連續扶持3年。
支持在城市規劃區外依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延包年限。流轉耕地100畝以上、簽訂流轉合同不低于5年、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從事農業規模經營的,按照100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補貼給經營業主;流轉地屬于區級認定產業空心村、貧困村、老區村的,補貼標準提高到200元/畝。對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租賃、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進行旅游、商貿、標準廠房等開發。對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組建集體資產經營公司、股份合作社的村(社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本地農民以家庭為經營主體、以種植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發展柑橘、茶葉、蔬菜等多經作物面積50畝以上或糧油作物面積3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按200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補貼。支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聯社、股份合作社,其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合作社的一次性獎勵補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在農村投資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農家店、倉儲和配送中心,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納入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管理。
鼓勵投資興建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對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特別是承擔留守兒童養育的幼兒園實施補助,在農村新建社會化養老機構的,優先安排項目建設用地,并按政策給予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對投資農村污水處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等項目建設且采取市場化經營的,采取購買服務、設施獎補等方式予以補貼。辦法還對支持外出人員回原籍創業、加快建設農村新型社區、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金融健康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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