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多措并舉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
為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2013年7月底,湖南永州市出臺多項措施,支持金融業加快發展。
一是大力引進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引進各類商業銀行和保險、證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來永州設立分支機構,鼓勵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業商業機構與民間資本有機融合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對新設立的市級銀行機構,市財政提供不低于2億元的財政性資金存款,保護期為1年,并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50萬元。
二是積極發展地方金融機構。出臺促進農村信用社改制的扶持政策,力爭三年內全面完成縣域農村信用社改制改組工作。大力推進城區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整合重組工作,積極組建永州地方商業銀行。加快籌建和發展風險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積極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小額貸款機構,繼續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規模,實現全市縣區小額貸款公司全覆蓋。
三是完善信貸激勵政策。市政府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信貸投放實行年度目標考核獎勵。同時,實行財政性資金存款與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貢獻度掛鉤,引導金融機構重點為市本級工業企業和中心城區實體經濟提供信貸支持。凡市本級財政可調控的財政性資金存款增量部分,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的基礎上,結合各金融機構全年信貸投放的貢獻度進行分配。
四是全力扶持企業上市融資。每年從注冊地在永州的企業中篩選基本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進入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對進入資源庫的企業,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同時,從2014年起,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設立“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對擬上市企業進行重點扶持。
五是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從2013年起,市財政每年投入市擔保公司1億元擴充資本金,力爭3年內達到實收資本3億元以上。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對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其年度為中小企業擔保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擔保額的0.5%由受益財政給予補貼。
六是努力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加強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涉農業務保險,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重點項目財產保險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建筑施工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推動建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平臺,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探索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體系,積極推進城鎮居民、新農合補充大病保險,構建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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