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縣積極強化臨時工作機構財務管理
近年來,因特定工作的需要,縣級各類工程項目指揮部、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等臨時工作機構營運而生,因缺乏統一、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導致臨時工作機構財務管理狀況十分混亂,巧立名目濫發補助、公款吃喝、公款玩樂等現象相當普遍,群眾對此反響較大。7月12日,湖南隆回縣為徹底扭轉縣級臨時工作機構財務管理的混亂狀況,出臺了《隆回縣臨時工作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縣級臨時工作機構財務的監督管理,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了財政資金安全。
一是從嚴控制臨時工作機構的設立。該縣對全縣近年來設立的各類工程項目指揮部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等臨時工作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對今后因工作需要仍需設立的工程項目指揮部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等臨時工作機構,由清理整頓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報縣委、縣人民政府重新核定批準,所需工作人員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一抽調。
二是強化臨時工作機構的財務管理。全縣所有臨時工作機構的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推行財務會審制度,所有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不得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嚴禁么設小金庫。嚴格控制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從嚴控制接待費、辦公費、車輛運行費等支出。凡應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實施政府采購,嚴禁暗箱操作。縣內所有臨時工作機構不設財務機構,不開設銀行賬戶,只設財務報賬員。經費支出由臨時工作機構負責人按財務制度把關審批,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務收支必須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日常監督和檢查。
三是從嚴控制臨時工作機構個人補助發放范圍和標準。對工作范圍在縣城(城區規劃范圍內)的,專職人員按300元/人。月發放工作性補助;工作范圍在縣城外(城區規劃范圍外)的,專職人員按600元/人。月發放工作性補助;掛多個臨時工作機構的兼職人員,只能在一個臨時工作機構(限險繳納風險抵押金的機構)領取工作性補助。因工作需要,雙休日、節假日確需加班的,按實際加班天數發放100元/天的加班補助,每月最多不得超過4天。除此之外,臨時工作機構人員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和物資。縣內所有臨時工作機構的個人補助須報縣財政局初審,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審批,并實行每季度發放一次。
四是嚴格臨時機構固定資產管理。臨時機構購買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確保賬實相符。臨時機構劃轉撤并的,應全面清查資產和債權債務,編制財務移交清單,及時進行移交,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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