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臺措施加快中小微企業資金流轉
為加快中小微企業資金流轉,山西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加快中小微企業資金流轉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各市相關部門積極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就地就近”優先選購我省中小微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省內政府工程、大型企業、綜合超市、大型商場,在采購或銷售中小微企業的商品時,應按商品的屬性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貨款支付的期限,約定支付期限不超過收貨后的60天。
同時要求各市商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規范零售商和供應商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綜合超市、大型商場的公平交易,在全省范圍內推薦使用《山西省商品購銷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銷合同》(晉商建[2012]77號),維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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