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著力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嚴格按照財政部《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云南省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切實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成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監管辦法,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通達和反饋機制。州、縣財政部門下達資金后,及時將資金有關信息傳達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三是對專項資金進行梳理,規范公開公示行為。認真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及抽查巡查統計工作,并按要求分季度逐級上報開展情況。各鄉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渠道,對涉及村組、農戶的各類補貼資金一律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各項惠農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切實將補助資金落實到戶,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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