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縣“四規范”確保廉租房惠及于民
近年來新干縣加大政府投入,建成廉租住房3390套,房屋已分配落實到戶。2013年計劃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現已落實項目用地,即將進入實施階段。為建立科學有序、公開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機制,該縣不斷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一、規范準入條件。結合實際制定了《新干縣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方案》,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縣城城鎮居民戶口且居住1年以上;家庭無自主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在12㎡以下(含12㎡);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以外的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關系。
二、規范審核程序。建立了申請登記、初審公示、復審匯總、審核公示等四道申請程序和社區居委會、鄉鎮政府、縣房管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住房面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房屋租賃登記證等要件。社區初審合格后,必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對象方可報鎮政府,鎮政府復核后報縣房管局。縣房管局對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公示中有異議的,通知申請人,并進行核實;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要件及相關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保障人數、住房狀況、收入情況等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保障對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出現冒領租賃補貼或騙購行為的,由縣房管局對其停止實施保障,責令退回住房或追回補貼資金。
三、規范租賃補貼發放。租賃補貼由縣財政局統一開戶、統一打卡發放,保障對象每人每月補助36元,對申請人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口、住房、租房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對象退出住房保障。對需調整月租房補貼額的,自復核同意次月起調整;對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次月起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2012年該縣對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547戶停發租房補貼。
四、規范信息管理。由縣房管局會同財政局、民政局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年度按戶填寫信息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基礎數據庫。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人均現有住房面積、家庭平均月收入、保障方式、實際發放租賃補貼金額等。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狀況,定期審核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人員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沒有異議的,按程序及時落實申請人的住房保障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進一步核實整改,并及時修正檔案信息內容,提高廉租住房檔案信息的動態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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