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全面實施城鎮基本醫療門診統籌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泰安市從今年開始全面實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
職工門診統籌基金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提取,參保職工在簽約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每次超過20元以上部分,統籌基金按照60%的比例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實際支付限額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分別為800元、900元。
居民門診統籌按照每人每年50元標準籌集,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提取,參保居民在簽約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每次超過10元以上部分,統籌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實際支付限額為500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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