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縣財稅部門幫助企業減輕負擔促進經濟發展
今年,南漳縣財政局、地稅局、人社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實際,采取措施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一、對困難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在確保社會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企業,經縣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需緩繳的困難企業應向所在統籌區的人社部門提出緩繳申請,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審核后,與地稅部門簽訂緩繳協議方可辦理緩繳。以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期內不收滯納金。
二、階段性降低三項社會保險費率。報請經縣政府批準,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低繳費基數標準和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費率,具體為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從原來的“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作為最低繳費基數”,期限為12個月,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率分別從0.8%、1.5%、2%降低為0.5%、1.2%、1.7%,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降低為0.7%,期限為6個月。降低期限滿后恢復原費率。
三、給予就業培訓補貼。充分發揮技工學校、民辦培訓機構和就業訓練中心的作用,加強職工崗前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企業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崗前技能培訓,按照《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社規[2011]19號)規定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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