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提高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勵關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力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按照省委領導要求,根據《關于做好關懷幫扶激勵離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見》(蘇組發[2009]1號)文件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調整后的具體標準為:擔任村“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這次調整涉及離任村干部49676人,省財政補助資金提高到每年8942萬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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