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強化措施加快推進航運業發展
1.對凡在福州市注冊、自有并經營的航運企業,按運力規模和每年新增運力給予現金獎勵。
2.對福州市注冊總運力在5萬載重噸以上的航運企業,運力每增加3萬載重噸,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于獎勵緊缺的大副、大管輪及以上高級人才。
3.每三年評選一次“福州市五強航運企業”,對入選的企業和法人給予一定獎勵。
4.籌建福州國際航運中心,對辦公場所租賃費進行減免和優惠,鼓勵國內(臺灣地區)、國際知名船運公司到福州落戶。
5.整合福州市航運服務平臺,形成政府管理部門和企業資源共享的現代航運服務系統,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服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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