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實施隨機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活動秩序,杜絕采購代理權“尋租”行為,防范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促進公平競爭,推進泉州市政府采購工作穩步發展,市級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隨機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度。
一是屬于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采購目錄范圍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以上項目,適用隨機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二是屬于非集中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采購限額以上項目也適用隨機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非集中采購項目采購限額標準:貨物類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服務類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工程類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三是屬于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購——通用采購目錄范圍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以上項目,必須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不屬于實施范圍之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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