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市農村住房改造工作扎實推進
一、制定了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資金監督管理的配套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工作,為做好該項工作,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于2004—2010年韶關市農村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市政府出臺了《韶關市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和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村莊搬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局制定了《韶關市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等文件,為韶關市開展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資金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嚴格按規定撥付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資金。
韶關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報賬管理。一是及時撥付資金。省級補助資金下達后, 5個工作日就將資金下撥到縣一級。二是縣級收到上級資金下達通知后,根據各鎮、村建設任務,將資金分解到鎮、村。三是資金的發放:根據各地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進度,經由當地鎮政府會同幫扶單位驗收合格,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農戶開設的涉農補貼結算賬戶,確保了農戶真正享受到省出臺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的政策。
三、嚴格審核,陽光操作。
一是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支付款項。經當地鎮政府會同幫扶單位開展進度驗收,合格后報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審核確認,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向住房改造農戶撥付補助資金;對住房改造建設到房屋窗臺以上的,劃撥50%補助資金;對住房改造工程完成經驗收合格并拆除原居住房屋的,再劃撥剩余的50%補助資金。二是堅持陽光操作,對補助農戶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杜絕截留、擠占和挪用。通過加強工程管理,嚴格每個環節的工作落實和質量監管,確保工作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未發現違法違規現象。
四、確保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的建設用地。
一是為解決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用地問題,在不占用現有耕地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山地資源,為農村低收入困難戶住房改造用地騰出容量;二是盤活空心村可用的宅基地連片規劃,按照統一布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原則,實現示范村宅基地統一開發建設,進而實現新農村、高標準建設規范的要求;三是在不影響基本農田保護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丘陵山地資源,連片規劃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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