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財政全力支持全縣服務業加快發展
一是對新建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園區、道路運輸站場、港口碼頭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技術改造和新增設施項目,縣財政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新晉升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爭取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二是對新引進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企業,自開業年度起,前2年繳納的營業稅,由縣財政給予50%獎勵,其高管人員(限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前2年給予100%獎勵,后3年給予50%獎勵。對在我縣新設立銀行、保險等縣級金融機構的,縣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和縣財政共同給予其實收貨幣資本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是經縣民政部門認定,民辦養老機構正常運行1年后,由縣財政按床位數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自第2年起按實際入住人數,每人每月給予不低于100元的運營補助。
四是新建符合規劃的會展中心、展覽館,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規費。新辦經營會展場館的會展企業,從開館及開業年度起,前3年繳納的營業稅由縣財政給予50%獎勵。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在我縣舉辦超過8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3500平方米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實行“一事一議”的獎勵政策,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提出獎勵、補助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是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等,經認定后,對其自建自用辦公用房,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規費;租賃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由縣財政按房租租金30%給予補助;3年內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給予50%獎勵。對于總部企業新引進的高層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縣財政按其等額標準100%給予獎勵。
六是對新設立的云計算、物聯網服務、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工業設計和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節能環保等高端服務業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繳納的營業稅,前2年由縣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3年給予50%獎勵;自獲利年度起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留成部分,前2年由縣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3年給予50%獎勵。
七是縣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中小服務業企業貸款損失和擔保代償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降低中小服務業企業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的小、微型服務業企業貸款,縣財政和省財政對其當年季末平均增加額共同給予2‰的獎勵。
八是對改制成功且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服務業企業,縣財政給予100萬元的補助;上市成功的,縣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成功發行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集合票據的服務業企業,縣財政和省財政共同給予發行費用10%的補貼。
九是對完成國家、行業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制定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服務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服務業中國名牌和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名牌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滁州市知名商標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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