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羅區采購辦五項措施提速增效
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流通環節,采購辦五項措施服務采購單位和中村供應商:
一、單位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采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前資金不再轉入政府采購專戶,采購貨款由單位自行支付。
二、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貨款仍按原辦法結算。
三、市屬單位的采購項目的貨款由單位直接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四、醫療器械項目的采購貨款由單位直接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五、本規定從2012年6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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