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區上調城鄉低保標準
為更好貫徹省、市相關文件,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經泰州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7月1日開始,泰州市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人均400元/月。對比現有政策,城市最低生活標準上調2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170元/人/月。標準調整后,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全市困難人群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的穩定;同時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實現了城鄉一體化,大力促進了該市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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