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加大投入助推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
1.社保個人繳納部分政府給予補助。對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于2011年8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發布之日)后首次在中小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其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市政府給予30%補助,按月或一次性發放,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2.提高儲備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自2011年9月開始,儲備人員生活補助費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福州生源農村低保家庭、城鎮特困職工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本科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也納入福州市人才儲備范疇,享受儲備人員待遇。
3.發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了待就業登記手續的福州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待就業1年內參加由政府提供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培訓費補貼;6個月內沒實現就業的,按照60%給予補貼。畢業生待就業1年中只能參加1次培訓,最高培訓補貼不超過800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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